長安大學2017年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陕西高考招生简章
2017/9/7
長安大學2017年通過聯招考試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簡章
長安大學是教育部直屬首批“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由教育部與交通運輸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陝西省人民政府共建,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培養公路交通、國土資源與環境、城鄉建設專業人才為辦學特色,為公認公路交通領域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綜合實力最強高校。學校是我國最早承擔援外教育和首批招收港、澳、臺學生的高校之一,1956年開始招收外國留學生,先後培養美國、德國、日本、澳大利亞、越南、坦桑尼亞、也門等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留學生2000多人,現有在校留學生700多人。學校與美、英、俄、日、韓等80多個國家和港澳臺地區多所高校簽訂了聯合培養和交換學習協議。
根據《教育部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的通知》(教港澳臺函【2011】18號)精神,結合長安大學實際情況,特製訂此簡章。
一、招生計畫與招生專業
長安大學根據報考生源情況擬定招生錄取計畫。招生專業目錄詳見附件:《長安大學2017年面向港澳臺僑招生專業目錄》。
二、報考條件和錄取要求
長安大學按照聯招辦組織的網上統一錄取進程完成華僑、港澳臺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參加聯招考試並填報長安大學志願的考生,達到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長安大學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擇優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
三、聯招報名與聯招考試
通過聯招考試報考內地高校華僑與港澳臺招生的考生,必須按照聯招辦發佈的招生考試說明,參加統一聯招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和聯招統一考試。考生請登錄聯招辦網站(網址:http://www.ecogd.edu.cn)查詢聯招考試的“報名條件、報名方式、考試科目與安排、考試時間與考試地點”等相關說明。
四、入學與身體檢查
1.新生持《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規定的時間為准。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提前向學校請假,並獲得批准。在規定時間內未報到又未請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2.新生入校後,我校將核查其入學資格,並進行身體檢查。凡不符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對身體條件不符合入學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五、收費標準
被錄取的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入學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長安大學普通本科生標準一致。
六、其他
1.按教育部發佈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地區及臺灣省學生的暫行規定》,學生可免修政治理論課等課程。修完規定課程、修滿學分即准予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校授予其學士學位。
2.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有效期至少一年。
3.簡章內容由長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聯招辦另頒新規定,本簡章將參照相關要求做相應的調整。
七、監督機制
相關部門對華僑、港澳臺招生工作進行監督。凡發現徇私舞弊者,按照國家有關招生考試的法規政策嚴肅處理。
監督投訴電話:86-29-82334043。
八、聯繫方式
長安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地點:西安市南二環中段長安大學校本部北院教學主樓一樓
郵遞區號:710064電話:86-29-82334104 傳真:86-29-82334099
招生網址:http://zsb.chd.edu.cn
電子郵箱:zsb@chd.edu.cn
長安大學港澳臺事務辦公室
聯絡人:李老師 電話:86-29-82334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