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语学校国内高校保送推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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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4
深圳外国语学校
国内高校保送推荐条例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25号)精神,根据高校对各类保送生的特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保送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心为集体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谈吐举止文明。
3.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深圳外国语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4.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高中三年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德育考评三年全部优秀。
5.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外语类保送生要求口语纯正,听说能力强,阅读写作水平好。
6.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每一堂体育课,体育成绩达标。
二、量化评定方法
1.综合学习成绩:确定保送推荐资格的考试成绩各科按标准分计算总分,保送资格考试的科目与学生当年报考的高考考试科目相同。
2.加分项目:
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并根据高校对外语类保送生的特殊要求,对以下情形实行加分。
(1)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即: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省赛区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加20分;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加25分,获得一、二等奖加30分;
(2)凡高中阶段在“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半决赛资格并参加半决赛者加5分,获全国总决赛资格并参加总决赛者加10分,获全国总决赛二、三等奖加15分,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以上、特别单项奖加20分;凡高中阶段在“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全国预选赛(半决赛)资格并参加半决赛的预选者加5分,获全国总决赛资格并参加总决赛者加10分,获全国总决赛特别单项奖或获全国总决赛优胜奖者加15分;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项者加20分;
(3)凡高中阶段在全国法语朗诵表演大赛、全国中学生法语写作比赛、全国德语演讲比赛、全国德语作文比赛中获三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一等奖者加15分;在广州领事馆主办的广东省日语作文比赛中获二等奖者加5分、获一等奖者加10分;
(4)除以上三项加分项目外,凡符合“广东省2015年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广东省2015年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相应标准进行加分。
3.对加分申报与加分标准认定的说明:
(1)同一项目或同一学科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名次)的奖励者,按其分数最高的一项加分。
(2)获得不同项目或不同学科的奖励不累计加分,取其最高一项加分。
(3)以上加分均按标准分记入总分。
(4)加分由学生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将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交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分标准。
4.学生综合评定成绩= 综合学习成绩+加分项目分数。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按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三、保送生推荐资格确定
1.外语类:根据教育部当年批准我校保送推荐名额数及各高校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若高校没有具体名额要求,则由学校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高校历年在我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确定名额),结合学生的志愿,按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综合学习成绩+加分项目加分)排序,按1:1.5 的比例划出资格线,然后再根据相应高校保送所考科目对入围学生的相应科目成绩总分进行排名(若在确定名单前已经知道当年该高校保送所考科目,以该高校当年为准,若未知则参照上一年进行),按1:1的比例确定名单。
英语类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高校的外语类保送考试;对于在我校第一外语学习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类的学生允许参加
两次高校的外语类保送考试。
2.竞赛类:只要符合教育部规定,自己选择报名、学校审查后予
以推荐。每个学生参加高校竞赛类保送考试不得超过三次。
3.凡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相关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已经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高校保送;当年已经确定为保送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再向其他高校提供该生的成绩及相关证明。
5.保送生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当年国家的—“普通高校保送生招收标准”和有关院校招收保送生的具体要求。
6.推荐名单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原则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保送资格
在校期间无故旷课者;每学期无故迟到或者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住校期间无故不参加学校晚自习者;打架斗殴者;考试作弊者;被高校确定为拟录保送生后,成绩有明显退步者。
五、附则
1.公示:本《条例》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二周以上,有违反本《条例》者将被取消保送资格。
2.保送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
3.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
4.本《条例》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