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外国语学校2016届国内高校保送工作方案

广东高考最新信息
2016/2/4
深圳外国语学校2016届国内高校保送工作方案
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我校是经教育部确定具有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应届毕业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之一。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25号)及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5]89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招收保送生工作,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保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保送工作领导小组
1.保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结构。 为使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得到有效的贯彻,考虑到保送工作的特殊性,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学校校长、副校长、党委成员、主管保送工作主任、教务处正副主任、学生处正副主任、团委书记、高三的年级组长与高三年级“落级”行政、三位普通教师代表、三位学生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下设考务组、命题组、考核组。
2. 保送工作领导小组产生办法。 除上述规定的学校行政干部及年级组长自然当选外,三位普通教师名额采取自荐与他人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全体教职工公推产生;三位学生家长名额由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三年级民主推荐产生。
3. 保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推荐领导工作,制定《深圳外国语学校国内高校保送推荐条例》(见附件一),《条例》经全体行政干部扩大会通过,然后报省、市招办批准。考务组主要负责“保送推荐考试”的考务工作;命题组主要负责“保送推荐考试”命题范围的征集、试卷的印制;考核组主要负责学生推荐资格的考核。
二、成立保送纪检工作小组
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纪检工作由深圳市教育工委纪检部门直接领导,由深圳外国语学校纪检委员会全面负责,对保送工作的全过程实行全程监管。特别加强试卷印制、运送工作的保密,在印制、运送试卷前,与凡能接触到试卷的人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二);加强对保送推荐考试的考风考纪的检查和舞弊行为的处理;加强对登分、查分学生志愿填报工作的监管。纪检受理电话:(0755)25282072。
三、召开保送推荐资格考试说明会
保送推荐资格考试说明会由全体高三学生和高三老师参加。向全体高三师生宣布当年保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公布当年保送推荐资格考试的范围、题型、题量、难度系数,命题工作、制卷工作、阅卷工作的程序和保密方案;宣布考场安排、监考工作方案;公布成绩生成、申请查分程序;宣读考生守则,强调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并取消保送推荐资格。
四、保送推荐资格考试方案
1.命题工作。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征求高三年级和高三年级备课组的意见定出各科考试的范围、题型、题量、难度系数,并向全体高三师生公布。为保证公平、公正与保密,本校教师不得参与命题。命题工作由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指定某校级领导负责,联系邀请非本校教师进行命题,并要求命题人严格保密。
2.制卷工作。试卷印制、运送由纪检领导小组全程监控。在印制、运送试卷前,凡能接触到试卷的人都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见附件二)。印制试卷工作由命题学校负责,且要求每一袋试卷都贴好密封条。印制的试卷连同印刷试卷的蜡纸在纪检领导小组监护下送到学校保密室,开考前试卷同样在纪检领导小组监护下送到考场。保密室实行全天候电子监控,并拷贝录像备查。
3.监考工作。保送推荐资格考试工作在保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纪检领导小组全程监管下进行。教务组按照事先规定的模式对全年级的学生由电脑随机编排试室与座位号,每个试室原则上不超过30人。试室由教务组统一安排,监考人员由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按高考要求选派,本校教工不得参加监考工作;高三老师及有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召开考务人员工作会议。强调试室布置、监考要求均按高考标准执行。学校同时启用网上巡考系统,并对考试全过程实行电子监控和录像。监控室由历年担任高考记录工作的人员进行观察与记录,一旦试室内出现异常,就立即通知主考及时处理;试室外每个楼层安排一男一女两个工作人员,主要是用来陪同学生上厕所。规定不允许两个考生同时上一个厕所。若发现舞弊行为,该考生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并取消该生保送推荐资格。
4.阅卷工作。为加强保密和提高阅卷质量,保送推荐资格考试进行网上阅卷。每堂考试结束立即由三个电脑工作人员在纪检领导小组监管下到专门的电子监控室,在电子监控下进行电子扫描,扫描后的试卷封存在保密室。由命题学校老师实行网上阅卷。要求每个阅卷老师必须按评分标准认真阅卷,对于语文、英语中的作文,应先组织试评,统一尺度后再分开评,如对评分标准有异议或发现试卷中有问题,应向阅卷学科组长报告,阅卷学科组长召集大家讨论后解决。
5.成绩生成。各科阅完后,阅卷学校将登记好的各科成绩总表(可以是电子版也可以是纸质的)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密封袋,阅卷学校必须在密封袋加盖学校骑缝章交给纪检人员。纪检人员将其中一份封存到学校保密柜,另一份交给学校指定电脑专业人员,并监督电脑专业人员将各科成绩的原始分导入专用电脑,按事先编制的程序自动生成各科的标准分,电脑专业人员在纪检人员监管下将生成的标准分发送给主管教学的年级组长、主管主任和主管校长,审核无误后再向师生公布。
6.申请查分。在保送推荐考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后,学生如果对自己的某一学科成绩认为评分有误,三日内,可以向学校保送生工作领导小组申请,由纪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查分。但查分不涉及评分宽严,只对统分错误进行校正。
五、保送动员与信息发布会
召开高三年级师生和学生家长大会,发布保送相关信息。公布当年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宣布《深圳外国语学校国内高校保送推荐条例》;公布相关高校保送信息;发放当年《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生拟推荐高校名额表》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志愿表》; 公布《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报送材料工作程序》。
六、填报志愿
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填写《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志愿表》(见附件三),由学生和家长签字后交班主任,班主任将本班《志愿表》的原始表装订后直接交给保送工作领导小组。保送工作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在纪检领导小组成员的监管下,将学生的志愿统一输入电脑。汇总后的《志愿表》的电子表格按班级顺序打印,并在高三年级公布栏进行公示。各学生所填《志愿表》的原始表将放入保密室保存。为保证公平、公正,特规定以下三点:
(1)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2)由学生填报,家长签字后的志愿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班主任,班主任在规定时间内交给保送工作的主管主任,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表交给班主任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送资格。
(3)填报志愿必须慎重,志愿表上交后不得更改。
七、确定推荐名单
在纪检领导小组的监管下,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有关保送的政策法规(包括学校的保送推荐条例)和高校具体要求、结合考生的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在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未完全确定之前,若有学生要中途退出,必须征得家长同意、学生本人签名申明放弃,保送工作领导小组再根据志愿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替补;若出现某所高校没有人报或志愿不满的情况,保送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学生补报;一旦学校确定全部推荐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即使有学生放弃保送资格,学校将不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所有推荐资格名单在校园公示至少二周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办,省招办审查后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布。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保送资格,学校不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
八、填报材料
在确定好相关高校的推荐名单后,根据各高校不同要求,学校组织相关学生填写材料。学生必须按照《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报送材料工作程序》(见附件四)进行填写。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保证“两不变”,即:考生在年级的排名位置不变;考生所有分数不变(由教务处统一认定)。所有材料复印一份由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保存。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保送推荐资格。
九、高校审查材料
高校根据学校所报材料进行审查,一般在十天内有结果。若高校将审查的结果通知给学校,学校会将高校审查的结果反馈给学生,再通知学生确认;若高校将审查的结果通知给学生本人,学生应将高校审查的结果报告给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
十、组织培训
对于已经确定推荐的学生,由年级组组织培训,培训主要采用通识与特殊相结合的方式。通识培训要求所有保送推荐生参加,主要内容有:语文的写作,英语笔试、面试的方法技巧等。特殊培训是针对不同高校的一些特殊要求进行的培训。
十一、组织考试
根据高校的要求组织学生接受相关高校选拔。考试一般含有面试与笔试。考试地点由相关高校确定(一般在各高校进行)。对于考点不设在我们学校的,学校原则上不派老师带队,但会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由学生与家长自行组织参加。
十二、高校录取
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并按教育部要求,将高校已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录保送生数据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广东省招办将按教育部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并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高校将自行公布当年所有保送生最终录取名单。保送录取工作结束。
保送工作程序
步骤 内 容 时间
第一步 成立保送工作领导小组与成立保送纪检工作小组 10月
第二步 确定《深圳外国语学校20××届国内高校保送推荐条例》 10月
第三步 保送推荐资格考试方案 11月
第四步 召开保送推荐资格考试说明会 11月
第五步 组织保送推荐资格考试 11月
第六步 召开保送动员与信息发布会 11月
第七步 学生填报志愿 11月
第八步 开始确定推荐名单 11月
第九步 开始填报相关材料 11月
第十步 高校开始审查推荐学生材料 12月
第十一步 组织确定推荐的学生培训 12月
第十二步 开始组织推荐生参加高校保送考试 1月
第十三步 公示名单并上报省考试院 2月
第十四步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保送资格名单 3月
第十五步 高校录取 4月
第十六步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保送生拟录取名单 5月
第十七步 各有关高校与省招办办理省录取手续 5月
说明: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要求为准
附件一:
深圳外国语学校
国内高校保送推荐条例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5)25号)精神,根据高校对各类保送生的特殊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保送生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和责任感。积极响应学校号召,热心为集体服务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讲文明、讲礼貌,谈吐举止文明。
3.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深圳外国语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4.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高中三年没有受过学校纪律处分,德育考评三年全部优秀。
5.学习刻苦努力,认真完成作业,学习成绩优秀。学科水平测试成绩达到广东省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外语类保送生要求口语纯正,听说能力强,阅读写作水平好。
6.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每一堂体育课,体育成绩达标。
二、量化评定方法
1.综合学习成绩:确定保送推荐资格的考试成绩各科按标准分计算总分,保送资格考试的科目与学生当年报考的高考考试科目相同。
2.加分项目:
为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鼓励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活动并根据高校对外语类保送生的特殊要求,对以下情形实行加分。
(1)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即: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省赛区二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者加5分;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以上者加20分;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包括: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加25分,获得一、二等奖加30分;
(2)凡高中阶段在“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半决赛资格并参加半决赛者加5分,获全国总决赛资格并参加总决赛者加10分,获全国总决赛二、三等奖加15分,获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以上、特别单项奖加20分;凡高中阶段在“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中获全国预选赛(半决赛)资格并参加半决赛的预选者加5分,获全国总决赛资格并参加总决赛者加10分,获全国总决赛特别单项奖或获全国总决赛优胜奖者加15分;获全国总决赛一、二、三等奖项者加20分;
(3)凡高中阶段在全国法语朗诵表演大赛、全国中学生法语写作比赛、全国德语演讲比赛、全国德语作文比赛中获三等奖者加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一等奖者加15分;在广州领事馆主办的广东省日语作文比赛中获二等奖者加5分、获一等奖者加10分;
(4)除以上三项加分项目外,凡符合“广东省2015年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条件的学生,按广东省2015年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相应标准进行加分。
3.对加分申报与加分标准认定的说明:
(1)同一项目或同一学科获得不同级别(或不同名次)的奖励者,按其分数最高的一项加分。
(2)获得不同项目或不同学科的奖励不累计加分,取其最高一项加分。
(3)以上加分均按标准分记入总分。
(4)加分由学生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时,必须将相关获奖证书原件交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加分标准。
4.学生综合评定成绩= 综合学习成绩+加分项目分数。学生综合评定成绩排序:按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
三、保送生推荐资格确定
1.外语类:根据教育部当年批准我校保送推荐名额数及各高校分配给我校的推荐名额(若高校没有具体名额要求,则由学校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高校历年在我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确定名额),结合学生的志愿,按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综合学习成绩+加分项目加分)排序,按1:1.5 的比例划出资格线,然后再根据相应高校保送所考科目对入围学生的相应科目成绩总分进行排名(若在确定名单前已经知道当年该高校保送所考科目,以该高校当年为准,若未知则参照上一年进行),按1:1的比例确定名单。
英语类的学生只能参加一次高校的外语类保送考试;对于在我校第一外语学习德语、法语、日语、西班牙语、俄语类的学生允许参加
两次高校的外语类保送考试。
2.竞赛类:只要符合教育部规定,自己选择报名、学校审查后予
以推荐。每个学生参加高校竞赛类保送考试不得超过三次。
3.凡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相关学科竞赛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已经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能参加高校保送;当年已经确定为保送的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原则上不再向其他高校提供该生的成绩及相关证明。
5.保送生的其他条件必须符合当年国家的—“普通高校保送生招收标准”和有关院校招收保送生的具体要求。
6.推荐名单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以上原则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保送资格
在校期间无故旷课者;每学期无故迟到或者早退累计超过5次者;住校期间无故不参加学校晚自习者;打架斗殴者;考试作弊者;被高校确定为拟录保送生后,成绩有明显退步者。
五、附则
1.公示:本《条例》和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至少二周以上,有违反本《条例》者将被取消保送资格。
2.保送生必须参加当年高考。
3.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在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
4.本《条例》可根据每年实际情况,由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修改。
附件二:
保密承诺书
本人参加 年 月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三保送考试制卷工作,按上级有关要求和学校的规定,我承诺:
1、从承诺之日起,严格遵守学校对保送考试制卷的一切规定。
2、保送考试前做好制卷和试卷保管的各项保密工作,保证在考试结束前不对外泄漏 年 月深圳外国语学校高三保送试题的任何内容。
3、深圳外国语学校 年高三保送试题若发生泄密事件,本人愿意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若本人参与泄密,愿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纪律处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三:
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志愿表
班级 姓名 性别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第三志愿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志愿实行“平行志愿”。
(2)由学生填报、家长签字后的志愿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班主任,凡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志愿表交给班主任者,视为自动放弃保送资格。
(3)填报志愿必须慎重,志愿表上交后不得更改。
附件四:
深圳外国语学校保送报送材料工作程序
姓名 所报院校 类别 保送
步骤 内 容 签 字
第一步
学生从相关学校网站下载相关表格(也可能是保送工作办公室提供),填写相关内容,但成绩和年级排名必须由教务处提供,年级管教学组长确认填写。
第二步 管教学级长审查后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成绩。
第三步 学生将年级组长确认的材料交学校保送工作办公室,由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按高校归类整理。
第四步 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将归类过的材料交主管主任审核。
第五步 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将审核过的材料交校长或主管高中部的校长审批签字。
第六步 保送工作办公室主管老师最后审查盖章,保送生的推荐材料由学校统一寄送,相关表格复印件存档。
附件五:
教育部“外语类保送”政策情况说明
2001年-2007年教育部规定:“根据外语院校及其他高校外语系、专业历年来在有关外语中学(学校)招收保送生的实际情况,仍确定下列外语中学(学校)各语种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均特别优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各校推荐保送生的比例不超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总数的20%)。这些学校是:天津、长春、济南、南京、杭州、武汉、重庆、郑州、太原、成都和深圳外国语学校,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中学。上述中学(学校)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只可报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外交学院、上海外国语大学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5所外语院校和综合性大学的外语系、专业。”
2008年起教育部规定:“根据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仅可向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本办法要求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备案后在本校公布。同时,省级招办应在本省(区、市)招生网站公布。
各外国语中学的推荐保送生名额由教育部根据各校近年来推荐保送生工作情况、毕业生规模及高校反馈评价等因素确定。各外国语中学应根据已公布的推荐办法及允许推荐名额,选拔本校符合推荐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并向有关高校寄送加盖中学校章的推荐学生情况材料。有关省级招办须对本省(区、市)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上报的保送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名单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招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的高校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相关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
附件六:
广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粤招办普[2015]89号
转发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
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广州市广外附设外语学校、深圳外国语学校:
为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现将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制定推荐办法。严格按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及下达的推荐限额,认真研究制定本校面向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推荐办法。推荐办法应包括推荐的条件、程序、公示方式和监督、申诉渠道等主要内容。推荐办法应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认真做好公示工作。各外语学校应将教育部下达 2016年推荐限额、经省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拟推荐的保送生资格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及校园网站进行不少于二周公示。同时,将经公示的推荐保送生资格数据文件及加盖公章的名单报省招办审核,由省招办汇总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有关高校须按要求公示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学生名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加强对推荐保送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细化领导小组、命题制卷、考务阅卷、纪检监察等各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保送生推荐、测试、录取等环节的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实施。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资格,各外国语中学不得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对经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入学后也不得转专业。
附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附件七: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学司函(2015)25号
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
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高等学校:
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面向本校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本校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
二、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司[2015]1号)关于“从2016年起,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的要求,我司核定了有关外国语中学2016年的推荐限额(见附件),请有关外国语中学严格执行,不得超限额推荐。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保送资格,有关中学不得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
三、有关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接受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对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四、有关外国语中学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须在本校公示后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高校测试合格拟保送录取的学生,有关高校须在本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资格信息审核,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录取手续。
五、鼓励外国语中学具有外语特长的学生报名参加有关高校要求外语特长的自主招生考试。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高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
附件: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5年10月13日
附件: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2016年推荐限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08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57
太原外国语学校 144
长春外国语学校 148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62
南京外国语学校 180
杭州外国语学校 126
厦门外国语学校 144
南昌外国语学校 121
济南外国语学校 198
郑州外国语学校 175
武汉外国语学校 135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85
深圳外国语学校 166
重庆外国语学校 112
成都外国语学校 108
附件八
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司[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1.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
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规定,结合本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要求,完善招生办法。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高等职业学校专科专业目录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其中本科专业不得增设专业方向。要综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完善择优录取的办法,力求简单明了,便于考生理解和社会监督。同一高校同一艺术类专业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要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组织校考的高校要严格控制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不得超过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在提高当前艺术类省级统考管理水平和选拔质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逐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和适用高校范围,探索更加公平、合理、有效的测试方式和评价机制。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有关高校若对考生有专业要求,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省级统考涉及的专业,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艺术团招收特长生工作,要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控制艺术团招生规模。高水平艺术团录取人数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艺术团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艺术团分项目招生计划。要细化和完善艺术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艺术团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艺术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除个别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外,试点高校须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录取艺术测试合格考生,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录取此类考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艺术团招生计划的15%,按不超过拟录取考生数的2倍确定公示名单。
试点高校须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
3.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试点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要严格控制运动队招生规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模不得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招生计划。
试点高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对于举办定向越野、龙舟项目的高校要参照上述要求研究确定定向越野、龙舟项目报考条件,报我部有关司局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要细化和完善运动项目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试点高校要统筹考虑学生运动特长和学业发展,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在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试点高校要适度提高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试点高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也可选择参加高考。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试点高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4.关于保送生招生
高校要严格规范保送工作流程。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应向有关学校或部门提出保送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并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部门及考生所在中学多级公示后,高校组织综合考核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进行公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应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前,对拟录取保送生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录取手续。已确认保送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违规录取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的考生。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学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单位负责的保送资格名单进行审核、公示,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须按经我部核定的2015年推荐限额(见附件),制订本校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本校网站公布。从2016年起,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
5.关于高校综合评价招生
经批准开展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的省份和高校,要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主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不得采用自主招生办法招生。从2015年起,高校考核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二、严格规范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管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高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有关高校要梳理总结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重点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
1.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殊性,加强校级统筹,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案。要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办、专家组、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相互制约。
2.严格规范测试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要尽量吸纳校外专业教师或专家参与本校专项测试的测评和监督工作。高校要加强相关涉密人员名单及试题(卷)内容的安全保密,确保考试安全实施;加强对考生报名材料、测试成绩等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高校须将参加有关特殊类型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以备复查。
3.加强信息公开。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有关高校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行为。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可联系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开展考生兴奋剂检查;试点高校须在体育专项测试之前与考生签订“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对在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有关工作人员及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教育部将建立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退出机制,凡存在测试管理混乱、超规模或降低标准录取等违规行为的高校,视情节严重,从2016年起暂停或取消相关试点资格。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高校。
附件:2015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15年1月15日
2015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推荐限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20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75
太原外国语学校 160
长春外国语学校 165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80
南京外国语学校 200
杭州外国语学校 140
厦门外国语学校 160
南昌外国语学校 135
济南外国语学校 220
郑州外国语学校 195
武汉外国语学校 150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95
深圳外国语学校 185
重庆外国语学校 125
成都外国语学校 120
附件九: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决定从2015年起对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调整。现将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开公平”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做好我省调整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全力维护高考加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调整的加分项目
(一)保留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如下: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2.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院校(普通高校民族班、预科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单独划线;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考生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烈士子女报考本专科高校,可在其高考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取消的加分项目
2015年起取消以下加分项目:
1.按国家要求,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1)取消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加分项目。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立个人一等功(含)以上的军人(含退伍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专科层次加分项目,以上考生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经学校考核合格,由高校优先录取。
(3)取消扶贫开发重点县考生加分项目。具有扶贫开发重点县户籍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可优先录取。
2.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含2015年前已取得上述名次和称号的考生),2015年起参加高考不再具备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三)对2012年我省《关于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2〕4号)中已取消加分项目的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其中: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其相关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2.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其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规
范高考加分管理工作,确保高考加分政策在2015年起平稳顺利实施。
(一)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高考加分政策的正确执行关系到高校人才选拔和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考加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使之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公平公正。要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强化监督和管理,从制度、程序、操作等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二)加大信息公开,做好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各地教育部门要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完善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切实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示力度和社会监督效度。对符合国家和省招委会规定的加分项目条件并提出申请的考生,须经过考生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考生所在中学、县(市、区)级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进行三级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接受社会监督。当年度报名高考未按规定时间申报和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获取加分资格。
(三)严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对在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公示中发现或接举报查实有严重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的各项要求,密切关注舆情,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发挥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宣传、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使高中阶段在校生和今后将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及家长及时了解、正确理解我省高考加分项目调整的变化情况,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请各地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及高中阶段学校。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