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新疆高考改革方案出台

新疆高考最新信息
2010/12/29
天山网讯(记者井波 郭雯报道)12月27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这标志着新疆的“一考定终身”模式将成为过去,并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和录取机制。
2008年秋季,新疆全面启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到2011年,首批课改后的高三学生面临高考。探索建立符合我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引导高中学校积极克服应试教育倾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成为推进高中课程改革的必然要求。
我区公布的2011年高考改革方案,在积极稳妥的原则下,保持了原高考方案的延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又有利于高中课程改革在自治区的实施。在原高考方案的基础上,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模式。其基本模式是:“高考统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考查)”,即2011年高考统考成绩仍然作为划定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和录取时投档的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成绩在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方案》主要进行了4个方面的改革:保持文科和理科的考试科目和现行考试科目不变,依然实行“3+文综/理综”考试科目的设置。但对单报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实行“3+术科”的考试科目设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高考录取参考依据。将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换算成相应的分数,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等级分数较高的考生。
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均以电子档案的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将作为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地方、学校考试科目主要包括体、音、美、综合实践活动、地方和校本课程、理化生及技术课程实验操作的等级成绩进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
2011年外语/汉语科目的考试中,听力考试为必考内容,但考试成绩不计入高考总分,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参考。
据了解,以后我区每年将根据各项制度完善情况,逐步加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地方和学校考试科目的评价结果在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