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2015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积极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我院作为国家骨干示范高等职业院校的优势,选拔综合素质高和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进入高职院校学习。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5〕9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择优选拔适合在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学习、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 二、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5年学院自主招生招收高中生专业9个,计划为550人,招收中职生专业1个,计划为50人,总计划为600人,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专业 学制 学费 住宿费 招生对象 专业要求 招生 计划数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只招理科生 100
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只招理科生,不招色盲考生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5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50
计算机信息管理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50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50
市场营销 三年 5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50
行政管理 三年 5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50
应用英语 三年 6000 1000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文理兼招 100
供用电技术 三年 6000 1000 中职应、往届毕业生   50
合计 —— —— ——     600
正式录取后,学校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在报考人数和整体考核水平都不理想的情况下,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 三、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学业水平考试三门都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根据专业大类,学院供用电技术专业要求对应的部分技能等级证书归纳如下(只需以下证书中的一种):维修电工(中级)、低压配电电工(中级)、电气试验工(中级)、制冷设备维修工(中级)、电气值班员(中级)、送电线路工(中级)。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4〕22号)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时间安排 2015年学院自主招生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通过网上预报名后,本人(家长或委托亲戚)必须到我院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名信息确认、证明材料原件审查、缴交报名费等相关手续,否则报名无效。具体程序如下: (一)准备工作:3月10日—3月20日,阅读自主招生方案、章程及须知,准备报考所需材料、电子相片(证件照)。报考需提供高考报名号,请没有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于3月10日—3月15日到考生所在学校或地级市招生办补报名; (二)网上报名:3月18日——3月25日,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上注册用户,获取报考序号,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网上填报申请资料(3月25日下午17:00系统截止报名); (三)审核填报材料和打印资料:3月18日——3月26日,我院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填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考生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及正式报名信息表; (四)现场确认:3月29日,考生须按照我院具体要求到我院天河校区体育馆二楼缴费处缴交报名费(现金缴费,收费标准:普高生100元/人,中职生120元/人),缴费后凭收费单据移步到“资格审查和材料收取处”递交报名资料,我院老师确认无误后收取考生报名资料,考生取得考试资格。凡在3月29日下午18:00点前尚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 (五)考生现场确认送审材料的具体要求 考生需带齐送审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以免耽误审核,所有上交的复印件资料统一为A4纸张规格,并按顺序进行整理和排序。 1.高中生:高中生需要审核的原件为身份证、户口本、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毕业证书原件(往届生)以及加分证明材料。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规范如下: (1)2015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审核通过后在我院自主招生系统打印,并按照要求在所在学校学籍部门盖章和签署推荐意见); (2)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在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广州市考生则在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打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考生本人页,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张上); (5)广东省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如有发现作假即刻取消报名资格); (6)考生符合附加分所需要的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等级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其他材料的复印件,需经学校盖章证实)。 (7)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需上交)。 2.中职生:中职生需要审核的原件为身份证、户口本、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中职往届生)、技能证书原件。其他需要上交的材料规范如下: (1)2015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审核通过后在我院自主招生系统打印,并按照要求在所在学校学籍部门盖章和签署推荐意见,往届生无须签署意见); (2)2015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在广东省高考报名系统打印,广州市考生则在广州市高考报名系统打印);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和考生本人页,统一复印在一张A4纸张上); (5)技能证书复印件; (6)毕业证书复印件(往届生需上交)。 五、择优录取及附加分项目相关说明 凡是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或获得附加分奖励,附加分项目只能取一项最高分值的项目加分,不可重复加分,附加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附加分原件需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和审核,复印材料必须在现场确认时与报名材料一起送达我院招生办,否则无效。同时,考生加分的具体情况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示。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1)高中阶段在全国性学科竞赛或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 (2)高中阶段在全省性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5分、3分,此项与第1条不重复加分; (3)高中阶段参加省级(含)以上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文艺、体育竞赛获得前三名者(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10分、8分、5分); (4)体育特长生除上交获奖证明外,还必须通过我院体育部组织的测试项目确认加分值,参加本院体育部组织的考核,ABC级分别可获得10、8、5分附加分。考生获得省级体育类比赛一、二、三等奖经体育部考核可获10、8、5分的附加分。 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1)根据教育厅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在校期间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按照政策程序免试录取。 (2)在校期间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和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应届毕业生者在自主招生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获得三等奖者在考生自主招生考试成的基础上加3分。获全省技能竞赛优秀奖者,同等条件下可由学校优先录取。 六、招考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3月5日前,制订自主招生录取章程,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二)3月15日前,在学院招生办网站发布自主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三)3月18日-3月25日,接受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 (四)3月29日,现场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和收取报名资料。 (五)4月5日前,学院成立考生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校招生章程,根据考生填报及送审的资料确定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考试的笔试考生名单,并于4月5日在我院自主招生网站公示。 (六)4月13日至4月17日,学院报名系统开通自行打印准考证功能,考生自行彩色打印本人准考证,该证和身份证将作为进入考场的凭证。 (七)4月18日,在我院从化校区进行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和体育特长生测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面试”的考试形式;中职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体育特长生测试相关测评方法及标准届时以网站公布为准。 (八)4月22日至24日,公布面试考生名单。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与附加分,按照1:1.5的比例分专业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于4月22日予以公示,为其三天,如有异议可向我院招生办提出。 (九)4月26日,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普高考生)、技能测试(中职考生)。面试采取现场考核和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思辨能力及临场应变能力。技能测试采用实操形式,主要考察学生对专业知识的基本应用和实际操作水平。 (十)5月1日前,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高中应届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中职毕业生按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附加分累计总分,分专业排序后,确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和拟录取名单。 (十一)5月15日前,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的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十二)6月1日前,寄发录取通知书。 (十三)7月10日前,录取考生缴交学费注册。 (十四)9月,与普通高考录取新生同步办理报到入学手续。 具体时间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可能有微调,以网站公示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八、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相关事宜 (一)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 考生被录取后按录取专业单独编班、单独考核、单独评价,不能调整专业。已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专科层次的录取,可参加本科层次录取。 (二)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高考体检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学院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自主招生旨在选拔综合素质高的优秀考生,如某一专业整体考核水平不理想,学校有权减少该专业计划并调整到生源质量优秀的专业。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在拟录取公示过程中若有学生自愿放弃录取则根据累计总分排名顺延录取至招生计划额满为止。 (四)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执行。普通高中生毕业生为100元/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20元/人。 (五)信息发布。因时间紧急,所有关于自主招生的信息都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敬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和单独招生信息网。 (六)最终解释权归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处 招生热线:020-38490923、38490704、87993480、87993486 通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51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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