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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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9
关于印发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项目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举办高水平运动队的高等学校全国共275所,各高校名单和招生项目见附件1。2015年招生院校及项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二)招生计划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省内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公布,省外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计划由招生院校自行公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条件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考生可以报名。报考省统一测试未涉及的项目,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报名办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报名,分为网上填报基本信息、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和网上填报统一测试专项信息三个部分。网上填报基本信息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随普通类考生一并进行。网上填报统一测试专项信息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至26日。
(三)资格审查
1.参加省统一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报名参加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单位)组织考生填写《2015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诚信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诚信表》),中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交县招考办审查。
2.参加学校体育专项单独测试的考生资格审查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审查合格可向招生院校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和文化单独考试。
考生所报项目在省统一测试中未涉及的,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经审查合格,方可参加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体育专项单独测试。
资格审查程序如下:
(1)交验材料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县招考办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与有关比赛或运动会相对应的秩序册、成绩册、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报名确认单等材料的原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填写《2015年山东省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审查表》,可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
《审查表》须经所在中学(单位)的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确认,由中学(单位)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长(单位负责人)核查签字并加盖公章,再报至县招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