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创业享受优惠政策并非吸引人才的长久之计(2)

组织人事
2012/4/7
同是高技术企业,为什么不一样?”据了解,新加坡等地在人才大战中吸引人才时,只是针对高科技项目实行优惠政策。 中科院人事局副局长杨星科说:“人才光靠引进解决不了问题,不能引进了女婿,气走了儿子。随着留学人员回国高峰的逐渐到来,一些优惠和倾斜政策要逐步进行调整。否则将来会出现新的问题,出现国内人才如何稳定的问题。” 以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还要以环境留人。这位副局长说,适当提高待遇可以,但仅靠待遇是留不住人的,必须靠事业和良好的环境氛围留人。为此,中科院正在大力建设创新文化,抓园区、实验室建设,倡导科学精神和科学思想,尽量使人际关系简单化。“我们更需要雪中送炭” 记者在调研时有一种强烈感觉,修公路容易,建立规范市场难,在各地“小灶”大同小异的情况下,“小灶”的吸引力会逐渐弱化,大多数留学生更加看重市场、文化、融资等环境问题。WTO本质上强调公平竞争,发展中国家依靠“小灶”吸引人才本身固然无可厚非,但是关键在于创建一个良好的法制、政策以及管理环境,建立一个高效、透明、公平的政府。 深圳律师陈建讲的故事让人深思:一位留学生到工商局注册“生物工程公司”时,工作人员让他先去找建设局批,因为是“工程公司”。政府公务员的素质正面临挑战。 工商、海关等权力部门更需要直面挑战。深圳一家生物公司的总经理讲述了亲身经历:2001年初公司进口的一套设备在海关被卡几个月,跑了几十趟,(转载自第一范文网http://www.网址未加载,请保留此标记。)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最后给人的感觉就是故意找麻烦。广州李强远博士则对国内市场秩序表示担忧,“假冒伪劣横行的秩序既给违规者孕育了机会,更会给规范化的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深圳市甚至是国家,都应成立一个专门的留学生领导机构或协调小组。”深圳留学生创业园总经理张滨龙博士认为,体制的篱笆不破除,行政条块分割,政出多门,“婆婆”太多,很多问题即使是地方长官有时也无可奈何,“对我们留学生来说,不仅需要锦上添花,更需要雪中送炭!” 陈建指出,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应该减少政府干预,建设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在留学生资源的开发上,应该更多的运用市场这支无形之手。 筑得梧桐树,不愁凤凰来。人事部人才研究所所长王通讯认为,政府要抓紧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和完善,尽快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国情、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规律的法律法规体系。新闻背景:人事部15年拨款2亿元资助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祖国的召唤、良好的服务,使我感到了家的温暖……”一位归国赤子表达出许多海外留学人员回到故土创业的感受。为吸引人才为国服务,我国政府努力完善留学回国工作服务体系,帮助留学生回国后真正能够实现抱负。 记者从人事部获悉,仅在科研经费上,15年来人事部就拨款2亿元,择优资助4000多名留学回国人员的科研工作,资助3000多位在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在服务机构上,人事部设立了留学人员与回国专家处为留学人员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还专门成立了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在各级人事部门设置了20多个留学人员工作站,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也成立了许多留学人员服务咨询机构。 为发挥出留学人员的最大人才价值,人事部开通了“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在全国20多个省市人事部门成立了留学人员联谊会等组织。同时,还遵循学用一致、人尽其才的宗旨,运用行政和市场两个手段,积极帮助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专家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多年来,人事部门帮助分配、调整工作的留学人员近万人次。 新闻背景:深圳靠哪些政策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 在吸引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大潮中,深圳颇具代表性。深圳留学生创业园实行六项优惠政策: (一)每年从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支持出国留学人员创业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市留学生创业园,对留学回国人员在科研开发、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予以适当资金支持,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二)驻创业园的企业,可一次性获得创业前期费用补贴。 (三)进驻创业园从事科研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项目的,可一次性获得科研启动经费10万-15万元的无偿资助。 (四)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除市政府提供的优惠政策外,还提供一系列资金扶持,对进驻创业园龙岗孵化中心并在龙岗区注册的企业,由区政府无偿资助10万元;区政府设立了经济发展基金2.1亿元;每年安排2000万元作为贷款贴息;区科技三项经费逐年增长,到2000年已达2500万元;区政府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 (五)进驻创业园龙岗孵化中心的企业,除按市场价的一半收取房租外,第一年还免收100平方米的房租。 (六)创业园的企业享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优惠政策与市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新闻背景:国家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归国政策概览 为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为国服务,近年来,我国制定了有关吸引留学生归国创业的一些优惠政策和鼓励办法,各有关部门设立了一些针对留学人员的资助项目或招聘计划,吸引了一大批海外留学人员为国服务。 国家留学政策的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1992年8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 关于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2000年7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印发了《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的意见》,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中的高层次人才,在任职条件、工资津贴水平、科研经费资助以及住房、保险、探亲、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政策规定,较过去有较大的突破。引人注目的是,用人单位可聘任或委任其担任银行、保险、证券等单位领导职务及国有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导职务或高级行政管理职务,可以担任司局级职务。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保留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如绿卡);经一定时间任职并放弃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可担任单位法定代表人。 2001年5月,人事部、科技部、教育部等共同拟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的若干意见》,规定海外留学人员可以兼职、合作研究、委托研究、创办企业、人才培养、从事中介服务等多种适当方式,为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为祖国发展服务。 在海外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方面,我国有关部门设立了若干资助项目,包括由教育部设立的“春晖计划”,主要资助获得博士学位并在本专业领域取得较突出学术成就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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