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教师节怎么放假

教师节
2014/3/23
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劳动者依法可享有的法定休假节日有哪些?《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四)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第五条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延伸阅读:我国教师节来历
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教师节是1931年。当时,教育界知名教授邰爽秋、程其保等联络京、沪教育界人士,拟定每年6月6日为教师节,并发表《教师节宣言》,提出改善教师待遇、保障教师工作、增进教师修养3项目标。这个教师节没有被当时的国民党政府承认,但在全国各地产生了一定影响。
鉴于“六·六”教师节是教师自发组织设立的,国民党政府没有承认,1939年,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决定另立孔子诞辰日(8月27日)为教师节,并颁发了《教师节纪念暂行办法》,但当时未能在全国推行。
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共同商定,将教师节与“五一”国际劳动节合并一起作为我国教师节。由于种种原因,教师节实际上并未实行。
为了发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提高教师地位,1985年1月21日,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老师节的议案,确定每年9月10日为中国的教师节。从此以后,老师便有了自己的节日。
在第一个教师节,当时的国家主席李先念向全国教师发出慰问信祝贺节日,同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共青团中央、全国教育工会等单位在人民大会堂隆重集会,庆祝新中国第一个教师节。万里在会上发表讲话,代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向全国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热烈祝贺节日。教师节期间20个省市共表彰11871个省级优秀教师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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