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中发觉功能中的形式美感

理论研究
2010-11-08 12:40:38 文/冉悦心
提要:在建筑形式的创造过程中,我们建筑师除了刻意地追求形式外,还应该不断地追求和发觉功能要素中的所蕴含着的形式美感,充分发挥功能要素自身的形式潜力,寻求功能中的美感。在功能中追寻美感并不等同于简单化,而是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用最少的语言表达更多的含义,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复杂。不是侧重造型元素自身的复杂,而是侧重通过挖掘功能要素本身的潜力来形成形式的层次感和丰富感。
关键词:建筑,功能,艺术,形式,美感
我们生活在一个逐渐变得让自己无所适从的环境中,面对纷繁复杂的万千,所能够做到的仅仅是对所处环境和生活现状进行一点改变,绝不可能无中生有地选择或创造一种别样的生活。不断发展的都市环境和社会不仅带来经济和技术的变化,而且带来个人和空间之间异常关系的场景的不断转换。人类和周围环境之间、与环境中各种要素之间有着多元互动的作用,随之而来的是对设计及其美学的新观念的不断发展和演变。
人类生活与设计之间的至关重要的关系使建筑师背负着巨大的社会责任和技术责任。建筑设计必须功能实用、结构合理可靠、防火、方便残疾人等等。设计师受到法规的限制――自然法规以及社会法规。设计师需要考虑的因素非常多,经济的、社会的、人文的、审美的因素等等,人们对建筑师的期望也很高,大大超出了技术无差错的要求。古罗马建筑师维特鲁威在《建筑十书》中写到:“建筑师应该擅长文笔,熟习制图,精通几何学,熟悉各种历史,勤听哲学,理解音乐,对于医学并非茫然无知,通晓法律学家的论述,具有天文学或天体理论的知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已经不再是人们的唯一需求,建筑原则三要素“坚固、实用、美观”中的美观得到空前的强调,我们不但期望建筑空间满足基本的生理需要,而且更加气虚空间人性化,满足我们提高生活质量的精神需求。现在的建筑师似乎在两个极端之间不断徘徊:纯粹作为艺术(美观)的建筑设计作品(图1、2)和纯粹作为设计(实用)的建筑设计作品(图3)。
图1 澳大利亚墨尔本的一所学校
图2 日本建筑师矶崎新设计的美国迪斯尼集团总部
图3 密斯设计的美国伊利诺斯工学院建筑馆
一、功能与艺术
约翰·拉斯金在他的名著《建筑七灯》中说:“建筑学使一门装饰布置人类建造的建筑物的艺术,……使人们看了之后给他们带来头脑的健康、力量和愉悦。”因此,建筑师不仅仅是创造为人服务的空间,而且应该满足人们视觉感观的需要。
现实的生活中存在着一些最为显著的例子,有的设计作品的艺术品质完全彻底超过了它的功能性。在某种意义上,相对于设计的艺术性,它的功能性已经是次要的了,由于装饰的过度,设计作品的功能性完全无容身之所了。建筑本身极尽富丽奢华,与其绚丽的装饰相比,建筑的功能本身已经处于非常次要的地位了(图4)。
图04 西班牙建筑师高迪设计的巴塞罗那居埃尔公园中的围墙
另外一个极端就是建筑彻底摒弃了设计的装饰性,只有纯粹的功能性。就像维也纳的建筑师阿多尔夫?路斯认为的那样――装饰就是罪恶。这在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事实上设计作品本身的功能就存在着美感,这种美是与它本身的功能俱来的。路斯认为建筑“不是依靠装饰而是以形体自身之美为美” (图5)。
图05 里克·乔建筑事物所设计的美国阿桑那州私人住宅
这种把形式美和功能美截然对立的美学思想,只能表示出人们所理解的功能和功能美、形式和形式美是十分狭隘的。经过了为艺术马首是瞻到为功能马首是瞻的发展,建筑师的审美意识、情趣逐渐成熟。尽管在设计理念上还存在着一定分歧,但建筑师们逐渐能够客观地对待艺术和技术之间、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关系,人们对功能与形式、功能与美之间关系的认识进入到一个新的层面。
传媒的快速发展使消费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为业主服务的建筑师似乎一直在两个极端之间不断徘徊:纯粹作为艺术(美观)的建筑设计作品和纯粹作为设计(实用)的建筑设计作品。有的建筑师追求形式,有的建筑师强调功能;有的建筑师追求华丽,有的建筑师强调素朴。在项目的竞争中,有时为了达到拿到建造项目的设计任务的目的,甚至不惜走极端。尽管有哗众取宠之嫌,但还是会赢得一定层面人士的欢迎,而且,一定程度上追求新奇和怪诞的尝试,也是推动形式不断创新的动力。
记忆中有人说过:“如果你戴上一些饰物,我就能据此判断你的身份,而装饰过剩和堆积一大堆廉价的废物是很常见的,所以最好什么也不戴。” “化妆也是如此,你可以用高贵的化妆品,但不一定要显示出来,你的目的是露出光润的脸蛋,而不是化妆品,如果化妆品太浓厚,实际会适得其反,你就会让化妆品掩盖了你的美丽。” 适当的修饰,适宜的打扮才令人显得高雅、自信和强大。建筑设计同样如此,就是要把握好形式和功能之间的力与度,寻求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