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
2023/4/22
录取文化成绩最低要求: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如下要求:
招生专业(类) | 录取文化成绩最低要求 |
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 |
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上20分 | |
设计学类 | 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四舍五入后取整作为评判标准)且不低于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
录取原则: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招生条件及录取最低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招生专业(类) | 录取原则 |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 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设计学类 绘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
3.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有关说明
1.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生源省份相应特殊类型控制分数线执行。
2.考生身高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时提供的高考体检信息表上的身高数据为唯一评判依据。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4.艺术类专业在“3+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不限,在“3+1+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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