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中考2014高中招生改革政策

淄博
2014/4/22
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3-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经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自行进行信息确认,只有确认后的志愿信息才视为有效信息。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报考志愿分两个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方式。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缴费”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提档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网上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规模内计划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和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由考生本人登录网上招生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并进行信息确认。最后,在初中学业成绩公布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2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网上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24日。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 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统一组织。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成绩总分(满分81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各区县登录高中阶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考生志愿信息,并按程序依次录取,提交录取结果。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1.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指标生后,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录取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探索普职融合、高校高中联合育人模式,探索双重管理、分流教育、双证离校的育人模式。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并备案。各区县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考生志愿组织相关学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各区县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好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五)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中职类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中职类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初中毕业时,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
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在初四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组织进行,时间:7月3-4日。志愿填报不统一设置志愿填报地点,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工作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初中学校负责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和志愿填报的合理指导工作,招生学校不参与志愿填报工作。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非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填报志愿,经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自行进行信息确认,只有确认后的志愿信息才视为有效信息。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报考志愿分两个志愿,由学生根据本人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学业考试成绩和等级,按照招生学校(含中职类学校)的报考条件选择报考学校。有条件的区县可以探索实行平行志愿报考方式。
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缴费”和“是否服从分配”。填写“服从分配”且达到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提档线的考生,如未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由市教育局安排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三)普通高中录取
高中学校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包括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素养评价等级等内容。采取推荐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基础素养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C等及以上等级。
今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推荐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规模内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均占规模内招生计划。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考试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网上招生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10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 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规模内计划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和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考试报名,组织专业测试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由考生本人登录网上招生平台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并进行信息确认。最后,在初中学业成绩公布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7月2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网上招生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公布录取结果。
全市统一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6月22-24日。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和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志愿的填报,其他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再次录取该考生。
第三阶段 综合录取
综合录取工作于7月10-18日统一组织。
录取依据:将初中学业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地理、历史、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学科成绩总分(满分810分)作为录取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各学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基础素养评价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或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各区县登录高中阶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考生志愿信息,并按程序依次录取,提交录取结果。首先,分区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1的比例划定区县提档分数线,然后,在区县提档线以上,满足基本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录取依据依次择优录取指标生、规模内剩余考生,最后录取三限生。在划定的范围内不能满足招生计划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最低控制在区县提档线以上。
1.指标生计划录取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规模内招生指标,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的通知》(淄教基字〔2010〕21号)精神,严格按照《淄博市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的标准要求,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省级规范化初中学校奖励其评估分的10%,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录取办法:按照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计划数和学生的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且基础素养评价等级达到4B2C(含4B2C)以上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不含民办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8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规模内计划使用。
2.规模内剩余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指标生后,依据学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剩余计划。
3.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录取
未实行指标分配的学校,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招生学校志愿报考情况确定招生学校录取顺序。依据考生志愿,在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依据其成绩择优录取规模内计划。
4.三限生计划录取
在录取完成规模内招生计划后,允许普通高中在区县录取提档线以上且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的考生中,按照“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要求招收部分“三限生”,即录取分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录取分数线的85%,人数控制在该校规模内招生计划的20%以内,缴费数额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5.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探索普职融合、高校高中联合育人模式,探索双重管理、分流教育、双证离校的育人模式。
(四)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中职类学校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下,实行自主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由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提出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确认并备案。各区县登录高中段学校网上招生平台汇总提取报考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信息,按照考生志愿组织相关学校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各区县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组织好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招生工作,严格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多形式、多渠道办学。
(五)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本市农村独女户夫妻凭《终生只要一个女孩奖励优待证书》,其女孩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3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