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天津市中考中招录取答考生问

天津综合
2011/2/25
2010年中招录取答考生问
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安排的?
2010年,我市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本市生源招生计划约8.83万人。按照教育部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5.5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约3.28万人(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约2.38万人,技工学校0.9万人),其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试验项目共安排本市生源招生计划3518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760人。
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市内六区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除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外)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规定范围内的市内六区示范性高中学校试行招收部分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院校和其他高级中等学校按公布的招生范围招生。
3、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什么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加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本市中招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录取顺序的办法录取。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实行“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招生按考生志愿和升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中招集中录取工作将分几个阶段进行?各采取什么投档方式?
中招集中录取分为三个阶段: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阶段;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录取阶段;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
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职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方式。
5、考生如何填报高级中等学校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考生须认真阅读和理解招生简章和志愿表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表。志愿表设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等志愿栏。考生填报志愿时先填志愿类别,考生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志愿类别顺序由考生依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若干志愿学校(专业)。未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录取不影响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不影响中职学校学校录取。
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补考获得初中毕业资格的考生不得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普通高中和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志愿。
在津参加学业考试的外省市学生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不得填报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可填报“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其它中职学校等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发布后统一组织进行。
6、对报考市重点高中考生的学业考查成绩有何要求?
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学业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学业考查和区县级学业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7、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如何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是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是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是2009—2010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由此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8、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符合条件的考生有哪些升学加分的规定?
2009至2010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09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来津高层次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政策。凡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9、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有哪些升学优待的规定?
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每位考生只能享受一项升学优待政策。 凡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市中招办向社会公示享受升学加分和升学优待的考生名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出具虚假证件(证明)的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10、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是什么?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1)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3)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专)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艺术、体育类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录取工作,随普通高中录取批次进行。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学生填报的志愿学校(专业),须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上述学生还可兼报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志愿。已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其兼报的志愿参加其他高级中等学校录取。
11、重点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制度试点工作如何进行?
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