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嘉定区2011中考考生填报志愿须知

上海综合
2011/5/28
一、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提前录取志愿”和“统一录取志愿”两部分。
(一)“提前录取志愿” (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以及中职校的自荐生录取)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后方为有效。中职校推荐生志愿另行填报。“提前录取志愿”须是具有一定资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网上填报志愿须仔细核对,在截止时间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原因补报、撤消或更改志愿。
(二)统一录取志愿
“统一录取志愿”须填报在《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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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1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设置
(一) 高中“零志愿”(1个志愿)。供考生填报一所列入“零志愿”跨区(县)招生的上海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
根据考生思想品德科目考试成绩、考生志愿,按录取总分(语、数、外、理、化、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政策性或奖励性加分,下同)和志愿,以学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实行投档录取。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和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择优录取。未被“零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材料,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在规定时间内集中退回区招办进入下一批次投档。
(二)名额分配志愿(1个志愿)。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由区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三)中高职贯通志愿(1个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必须为已通过招生学校面试合格的本市常住户籍考生才可填报。
“中高职贯通志愿”招生计划为全市计划,不分区县。在名额分配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填报的中高职贯通志愿和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学校招生计划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考生一旦被“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后面批次志愿自然失效。
(四)1至15志愿
1、考生根据本区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及学校(专业)招生要求,结合本人的意愿和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中职校志愿。
2、考生应在1至15志愿后的“是否愿意征求志愿”栏内明确表示在所填1至15志愿未能被录取时是否愿意征求志愿(填写“愿意”或“不愿意”,不填的视为“不愿意”)。如考生所填志愿均未能被录取,区招办在市中招办规定时间内,对无去向考生进行征求志愿(仅限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三、统一录取志愿填报须知
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统一录取”批次的投档录取顺序依次为:(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至15志愿录取。
(一)投档原则:区招办在零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志愿和1至15志愿投档时,按考生的录取总分和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录取。投档时,若计划数末名有2人或以上录取总分相同,首先比较其数学、语文、外语(英语)三科总分,如再同分,依次比较其数学、语文单科考分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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