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市小升初变化

江苏综合
2011/3/3
小升初
【变化一】 民办初中电脑派位与自主招生比例调整为4:6
【宗旨】 民办初中办学和学生就学权益实现“双保障”
【解读】 今年的“指导意见”规定:民办初中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招生比例为4:6,电脑派位人数不得低于2010年。实际是对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的计划比例实行微调。
这是市教育局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后找到的一个平衡点。一是有利于扩大民办初中招生自主权,优化办学特色;二是确保今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2010年;三是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招生,不允许超计划招生,便于区县政府合理控制初中的招生规模。
【调整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变化二】 热点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的数量要明显减少
【宗旨】 促进“教育公平”,让更多的孩子“就近入学”
【解读】 近年来,南京市公办初中一直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但各公办初中由于历史原因,发展不够均衡,导致部分家长“舍近求远”。择校成功的孩子,往往是小学学业基础较好的孩子,这又反过来加剧了公办初中发展不均衡的状况。今年市招办明确,热点公办初中招收择校生要明显减少,到2012年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10%,并不得违规收取择校费。
【调整依据】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免试就近入学”作为一项基本条款被写入《义务教育法》。
【变化三】 增强区县招生管理自主权
【宗旨】 更好统筹区内初中的布局、规模
【解读】 2011年南京市招生委员会只制定了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由各区县政府和教育局制定和颁布本区县的具体实施办法。
这一调整,赋予了区县政府和教育局对本区域内小升初工作更多的权责,有利于更好地统筹规划辖区内初中校的布局和规模。
【调整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法》中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精神,依据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需要。
□本报记者 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