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南京中考最高照顾加分30分

江苏综合
2011/3/3
高照顾加分30分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有学籍才能到外地借读
新政策要求各校控制班额,严格按下达的计划招生,切实加强执行计划的自觉性。
不擅自承诺,不违规签约,不巧立名目招收学生,维护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良好秩序。
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学生必须达到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并征得当地教育局同意,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南京市考生在本市普通高中取得学籍后,方可到外市普通高中借读。
就读于南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但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高考报名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