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教育局2012年鹤岗中考示范高中招生录取通知(7)

鹤岗
2012/8/21
领导。市教育局将成立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任副组长,基础教育一科、体艺卫科、纪检监察科、信访保卫科、办公室等单位人员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组织实施中考各项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各学校要成立中考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负总责,对组织学生报名、志愿填报、考风考纪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配额生录取等方面的工作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平安中考。
(二)加强试卷保密工作。对命题、审题、试卷印刷、取卷、保卷、施考、阅卷等关键环节要严加管理,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失密现象发生,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中考考务细则》的要求,杜绝违纪现象发生,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和监考教师的考风考纪教育,一旦出现舞弊、违纪等问题,对违纪人员一律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四)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按照省教育厅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的要求,示范高中的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规定,择校生的录取分数线要由市教育局划定,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市财政、物价部门的审批数额,招生人数严格执行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统招生与择校生的比例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任何高中学校不得招收非鹤岗市区户籍的学生,不得招收没参加我市中考的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异地招生,只能在我市建立借读学籍;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通过正常程序录取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以不正当的手段进行招生宣传。
主题词: 学校 考试 方案 通知
鹤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0日印发
共印30份。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