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内蒙古赤峰中考成绩查询时间:7月14日-16日(2)

赤峰
2015/7/6
(1)初三考生对毕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5日—7月17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阅卷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2)初二考生对地理、生物结业考试笔试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20日,在网上提出试卷复查申请,市中招办阅卷组于考生提出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
(3)试卷复查项目为考生答题纸与扫描图像内容是否一致,有无漏评,成绩有无漏登、漏统,不涉及试题内容。
(4)除指定工作人员外,考生本人、家长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准接触纸介质和电子试卷。
(5)对于各科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请与相关考务组联系。
4.试卷复查收费
申请试卷复查的考生,每查一科,需在网上缴手续费5元(内发改费字[2004]1122号)。复查后确属有误的,由市中招办负责更正,并退还复查手续费。
(四)考试成绩的使用
1.考试成绩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2.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实际成绩和等级成绩双轨录取办法,在划定实际录取分数线的同时,划定等级成绩最低限,两者同时作为录取依据。
3.初二地理、生物学科结业考试成绩计入下一年度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中。
四、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旗县区教育局按赤教基字〔2006〕14号文件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各旗县区教育局于6月底前组织各初中校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考生登记表》及电子版于6月15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学生综合性评语记入《考生登记表》。
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条件之一。
五、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由市中招办统一核定各类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2、3、4)。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择校生招生计划。
(二)招生范围、对象及方式
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由市中招办统一录取。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都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否则不予录取。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跨省招生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2.赤峰二中、赤峰蒙中、赤峰学院附中、赤峰市体育中学、松山蒙中 “珍珠班”、赤峰昭乌达艺术学校(民办)、敖汉育才学校(民办)、元宝山区挚诚学校(民办)、红山区光明学校(民办)及职业学校按核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3.在“有限流动”的原则下,优质普通高中可面向区域外招收学生,招生计划计算办法为:学校近三年高考600分以上人数之和×20%,上限名额不超过30人。
4.其它普通高中按要求招收旗县区内的考生,不得跨旗县区招生。
5.经市中招办批准允许招收特长生(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的学校,按照市中招办核准的特长生招生计划数招生。未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在招生录取中不予认可。严禁任何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生文化课考试,更不得提前办理录取手续。
6.实行旗县区内初中“均衡招生”,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不低于60%)直接分配到初中。
7.探索学校自主招生制度,实行“诚信招生”。赤峰二中招生计划的20%,可由全市各初中学校校长直接向赤峰二中实名推荐,每个初中校长推荐不超过2个名额,招生学校考核后,将结果报市中招办。
(三)志愿填报及录取
1.志愿填报办法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5年实行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自主选择网上填报志愿的办法。
填报志愿时,考生需在监护人和班主任指导下慎重选择。分数达到各批次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因不填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或志愿信息填报有误而导致未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报采取分时分段结束的方式,在网报志愿过程中,不同分数考生的网报志愿结束时间不同,相对高分段考生先结束,相对低分段考生后结束。考生一定要清楚自己网报志愿的结束时间,在网报结束前完成填报工作。补招情况也会通过“公告”及时公布,请考试及时关注。
2.志愿批次、填报和录取时间
依据学校类别,志愿分二个批次。汉授、蒙授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间为每日上、下午两个时间段填报:8:00-10:00和14:00-16:00,两个时段录取:10:00-11:00和16:00-17:00,两个时段查询录取结果:11:00-12:00和17:00-19:00。市中招办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录取学校招生总量,划定旗县区各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中等职业学校按考生成绩分批次录取,每个专业按照报名情况高分者优先录取,专业录取人数达到计划数后停止填报该专业。报考3+2中职接高职的考生待市中招办预录取后,由被录取学校统一组织于8月上旬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网正式报名录取。请考生按照公布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和职业学校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时填报志愿,避免延误填报志愿导致高分考生未能录取。
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及各旗县区中招办负责,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1)第一批次,普通高中。
蒙授普通高中(含蒙语乙考生)网报时间:
7月22日 8:00—10:00;
7月22日14:00—16:00。
汉授普通高中网报时间:
7月23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850分;
7月23日14:00—16:00 最低控制线为800分;
7月24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750分;
7月24日14:00—16:00 最低控制线为700分;
7月25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650分;
7月25日14:00—16:00 最低控制线为600分;
7月26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550分;
7月26日14:00—16:00 最低控制线为500分;
7月27日 8:00—10:00 补录(最低控制线见网上公告)。
(3)第二批次,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网报时间:
7月29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400分;
7月29日 14:00—16:00最低控制线为360分;
7月30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320分;
7月30日 14:00—16:00 最低控制线为280分;
7月31日 8:00—10:00 最低控制线为240分;
7月31日 14:00—16:00 240分以下。
3.特长生录取
(1)招收音乐、体育、美术、科技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术科测试最低标准,择优确定初步录取资格,报市中招办录取组审核备案。
(2)报考特长生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经市中招办批准的术科测试后,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毕业升学考试,不参加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录取按术科测试成绩择优录取。特长生毕业考试成绩不能低于录取学校最低分数控制线80分。
(3)需要破格录取的特长生,招生学校于6月15日之前提供申请(需经过学校和旗县区教育局同意并盖有公章)和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市中招办录取组审核通过后,将材料备案,并予以录取。破格录取人数不能超过报考学校本专业特长计划的20%。
(四)报到与学籍注册
1.报到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校历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通知要求,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执行非高寒地区教育教学时间安排,各高中学校要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并标明报到、开学时间。
开学后2周内未报到且未请假的考生,学校有资格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学籍注册
各普通高中在9月10日之前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基教二科,职业学校于10月15日将电子版的学生报到和分班信息上报到市教育局职教科,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将中考录取结果和报到信息对接,生成考生学籍信息,并统一为考生注册高一学籍。
(五)政策加分及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
烈士子女、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赤部队现役军人随军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中加20分。
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全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二级残疾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
2.审核认定
(1)政策加分资格的审核认定程序
①凡申请政策加分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向学校提供父母的工作证或军官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烈士、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公安民警子女还需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②学校初审后将原件及复印件报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③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审核。
(2)学校应于6月1日前将资格确认考生信息在校内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市区两级中招办接受群众举报。
(3)各旗县区中招办于6月10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册(纸质和电子)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市中招办。审核认定结果市中招办在赤峰教育网上公示。
(4)对于伪造加分证件的行为,一经发现,除取消加分外,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牢固树立全市教育“一盘棋”的理念,确保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统一思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1.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制定政策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中招办),负责具体协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科(旗县区中招办设在基教股)。办公室下设六个工作组,负责具体事务工作。
(1)考务组: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体卫艺科。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考生报名工作,建立招生信息系统、学业考试卷务、考务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信实考试的组织与实施和成绩归档、报盘等工作。体卫艺科负责组织旗县区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归档、报盘工作。
(2)命题组: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试题命制、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试题命制工作。市现代教育技术研究中心负责制定信实考试说明、考试题及评分标准。
(3)阅卷组: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负责阅卷、统计、试卷复查、分数核实及质量分析工作。
(4)录取组:市教育局基教二科、职教科、民教科、市考试中心。基教二科负责全市汉授普通高中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职教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民教科负责全市蒙授普通高中招生咨询、宣传和录取工作,市考试中心负责录取的技术服务。
(5)监察组: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二地理、生物结业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监察工作;负责对中考报名、报名信息及试卷保密、体育测试、特长生术科测试、信实考试、政策加分、考务、阅卷、招生等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和监控工作。
(6)财务组:市计财科。负责中考费用收支等管理保障工作。
2.各旗县区教育局要在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二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旗县区中招办,全面负责本地区中考招生工作。各旗县区教育局局长和所属各初、高中校长是本地区、本单位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暨初二生物、地理结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各旗县区中招办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报名、资审、考务、招生、公示等各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明确职责,层层把关,确保工作质量,杜绝各种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
(二)规范招生考试与录取行为
1.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初二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不仅政策性强,而且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旗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考试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要及时、全面、广泛地做好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及时了解招生政策及规定。要做到“十一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报名资格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时间、科目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信息公开,市县和学校三级咨询电话公开,考生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2.各初中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毕业年级要开齐、开足、开好规定的课程,不得提前结课。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政绩观,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要缓解因考试而对师生形成过重的心理压力,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要求,防止在籍学生流失。
3.各初中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学生以本校名义参加中考,对劝退或强迫学生提前离校的教师、校长,一经举报查实,要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4.初中学校校长要严格执行赤峰市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对未经教育局批准私自接收未办理学籍的学生、或弄虚作假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办理学籍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通报批评、警告直至撤销职务等处分。
5.各旗县区教育局和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容量,严禁招收借读生和挂读生。对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和考籍,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任何高中阶段学校都不得录取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
7.各高中学校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遵守“八不准”:
(1)不准以任何虚假招生广告欺骗考生和家长。
(2)不准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
(3)不准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
(4)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
(5)不准录取最低控制线下考生。
(6)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考生。
(7)不准将本校招收的学生学籍注册到其它学校。
(8)不准给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学生注册学籍。
以上行为一经举报查实,市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三)加强招生宣传
市中招办将3月份定为招生宣传活动月。各旗县区中招办要将2015年招生政策及时向考生、家长、社会公布,并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对于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考生,各地要早宣传,及时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对于未参加中考的,普通高中不允许录取。市教育局统一印制《赤峰市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资讯》和《中考网上填报志愿操作指南》发给每位考生,使考试招生的各项政策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要对全市初中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和择业指导,在初中学校初三年级开设“五个一”职业指导课程(即召开一次职业教育形势报告会,举办一次职业学校优秀学子报告会,观看一部职业教育专题片,开展一次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参观一所职业学校),加强职业教育宣传。
(四)加强监督检查
1.市中招办监察组全程监督中考招生工作。
2.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家长、考生的申诉、投诉,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市中招办监督投诉电话:8330204。
各旗县区中招办和各学校也要向考生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对中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扰乱招生秩序,非法办学、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五)建立通畅的沟通渠道
各旗县区教育局中招业务人员和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及时加入到中考信息QQ群,建立起三级管理沟通平台。于2015年3月10日前上报各级中考业务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市中招办将及时发布公告解答疑惑。
各旗县区中招业务人员要向各初中学校公布联系方式。
各初中学校中招业务辅导教师要向各位家长公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