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新疆艺术学院招生网最新通知:2023年新疆艺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2023届高考生参考查阅:

2023年新疆艺术学院高考招生章程

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规范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阳光透明,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艺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0768。学校现有团结路校区和金桥路校区,团结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邮编:830049;金桥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金桥路699号,邮编:830023。

第三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艺术院校。

第五条 我校是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招生委员会成员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第三章 学历层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历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成绩及招生专业的生源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我校2023年除使用线上考试的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外,其余专业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招生。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录取工作按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和专业成绩以及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组织线上校考的专业须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方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第十条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安排的需要,按照专业方向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和舞蹈类专业考生分别有身高要求,详见我校当年《招生简章》;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残疾考生需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相关证明,同时须达到我校当年招生简章中注明的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新疆艺术学院艺术类专业的新疆生源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艺术类A段中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

(一)普通本科艺术类各专业

考生报考专业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达到本科合格。不同专业(含方向)录取原则如下:

1.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外省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管理专业按照各省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新疆考生:书法学专业在新疆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艺术管理专业按照新疆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办法执行。

2.按专业成绩排序

音乐表演、音乐表演(木卡姆演唱)、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按综合分排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大类:美术学绘画雕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在省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综合分=专业成绩×系数×50%+文化成绩×50%

系数=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成绩满分(统考或校考)

4.录取过程中,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时,以高考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按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以专业分和综合分排序录取的专业按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高分考生。

5.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分省计划为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兼招,统一排序,不单列文理(历史类和物理类)计划数。如有省份对招生计划编制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

6.我校为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7.若考生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录取批次或其他录取事项另有要求,我校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二)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

普通本科非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录取办法执行。考生高考文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规定的普通本科相应批次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照考生分数及专业顺序调剂到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音乐表演专业各招考方向计划将只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统一对社会公布,其他机构公布信息,我校不予承认。

第十三条 对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级差没有要求,但需在我校第一志愿不满时,按考生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考生录取通知书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寄出,录取结果在新疆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及各生源省份招生工作规定,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进行入学报到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入学报到资格审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专业介绍、报名要求、专业考试内容、考试注意事项及考试安排等详细信息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学年,八人间600元/学年。宿舍用品按成本价核收,学生也可自备。

注:按照自治区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上级调整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830049

咨询电话:

1.招生咨询电话:0991-2554104

2.各教学单位咨询电话:

音乐学院(0991-3110025)

舞蹈学院(0991-3100306)

美术学院(0991-2555723)

设计学院(0991-2552715)

书法学院(0991-2501689)

传媒学院(0991-2552423)

戏剧影视学院(0991-2551075)

文化艺术学院(0991-7520963)

3.监督举报电话:新疆艺术学院纪委(0991-2554921)

4.学校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49

5.学校官网:https://www.xjart.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bkzs.xjart.edu.cn/

6.招办微信公众号:“新艺招生就业处”

附 则

第二十二条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凡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新疆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内容来自新疆艺术学院发布的《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一文,如有变动以官方发布为准。

官方发布地址:https://gaokao.chsi.com.cn/zsgs/zhangcheng/listVerifedZszc--infoId-4561387156,method-view,schId-601.dhtml

快速查询已发布高考招生章程的院校名单:

回复【招生章程】即可一键查看

2023各院校高考报考专题汇总

2023各院校高考报考专题汇总:

1、【招生章程】2023年各院校高考招生章程发布专题

2、【招生计划】2023年各院校高考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汇总

3、【录取分数线】各院校各专业历年录取分数线汇总

4、【录取查询·提前收藏】2023年各院校高考录取查询(查询入口/时间/发布状态)

5、【大学院校库】2800多所院校信息在线查询

6、【大学专业库】1500+大学专业介绍、就业方向及前景

最新发布!新疆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下载Word文档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下载Word文档

带你看艺考
艺考信息时光机

关于公布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审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审核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布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审核结果的通知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信息关于公布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审核结果的通知2023/5/17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2023/5/17

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省内外各专业录取计划及分数情况表

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省内外各专业录取计划及分数情况表
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省内外各专业录取计划及分数情况表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华北理工大学2022年本科省内外各专业录取计划及分数情况表2023/5/17

西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统计表

西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统计表
西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统计表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西藏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录取分数统计表2023/5/17

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现场资格终审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现场资格终审通知
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现场资格终审通知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信息华南农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现场资格终审通知2023/5/17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京外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公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京外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公布
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京外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公布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首都师范大学2022年京外普通类最低录取分数公布2023/5/17

南昌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昌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南昌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南昌师范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2023/5/17

浙江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综合评价浙江大学2023年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3/5/17

关于淮南师范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分数线及录取名单的公示

对口|关于淮南师范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分数线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关于淮南师范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分数线及录取名单的公示
对口,关于淮南师范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分数线及录取名单的公示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对口,关于淮南师范学院2023年对口招生考试分数线及录取名单的公示2023/5/17

关于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现场确认的通知

关于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现场确认的通知
关于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现场确认的通知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信息关于浙江工业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现场确认的通知2023/5/17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联招入学考试5月16日起打印准考证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联招入学考试5月16日起打印准考证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联招入学考试5月16日起打印准考证
广东港澳台招生广东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联招入学考试5月16日起打印准考证2023/5/17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划定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划定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划定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招生计划的通知
体育类招生信息贵州师范大学关于划定2023年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分项招生计划的通知2023/5/17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分数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分数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分数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非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分数2023/5/17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海南、上海)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海南、上海)
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海南、上海)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高考“3+3”模式省份录取分数(北京、山东、天津、浙江、海南、上海)2023/5/17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批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一览表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批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一览表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批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一览表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批省外各专业录取分数一览表2023/5/17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普通类招生章程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2023年全国统考招生章程2023/5/17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相关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相关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相关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相关省(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2023/5/17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河南、河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河南、河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河南、河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普通类录取分数线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在河南、河北各专业录取分数线2023/5/17

内蒙古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联考分数线公告

内蒙古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联考分数线公告
内蒙古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联考分数线公告
艺术类专业分数线内蒙古大学2023年播音与主持艺术(蒙授其他艺术)专业联考分数线公告2023/5/17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京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京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
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京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
艺术类招生简章首都师范大学2023年京外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子科类对应情况2023/5/17
没有更多了?去看看其它艺考内容吧

艺考热搜

艺考数据
艺考资源站

  • 艺考分数线
  • 艺考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