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四川美术招生简章
2011/11/30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时须缴清学费和住宿费,方能注册。学院学费收费标准为艺术类本专科每生15000元/年。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规定,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学生取得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具印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本章程由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1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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