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本科招生简章(4)

2024艺考
2014-1-03 14:18:52 文/王伟
时间:2014年1月13日
地点: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北口樱花东路甲2号)
通过网上报名及交费的考生必须参加现场确认,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签发的2014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现场确认,不允许代办。
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出即取消报名资格。
现场确认后需对考生进行量体等工作,请考生自备泳装。
3.考试安排
表3:201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B类考试)安排
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 | 初试 | 复试 | 专业考试要求 | ||
时间 | 内容 | 时间 | 科目 | ||
北京服装学院校本部 | 1月14日 注:1月15日上午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b)模特基本技巧:考察考生步态、姿态等(此环节着泳装,高跟鞋)。 | 1月15日至16日 | (a)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 | 考生必须持下列材料参加考试: |
三、专业成绩查询
考生于4月初可登录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招生网http://zsjy.bift.edu.cn/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北京服装学院将于2014年4月5日前为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寄发“北京服装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四、录取原则
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一)省级统考有要求且涉及到的专业必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在我校专业课考试(高考)及文化课考试(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设计学类、绘画、雕塑、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按照以下方式录取:
(1)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先按照以下文化课折算成绩录取前20名,进入艺工融合联合教学实验班。
(2)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理科)一批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即予录取并可以直接报考实验班。
(3)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课成绩前11名,设计学类专业课成绩前18名,绘画专业专业课成绩前2名,雕塑专业专业课成绩第1名,公共艺术专业课成绩第1名的考生,即可被录取;
(4)其他考生,文化课考试外语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150分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者。
2.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分别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