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师范大学音乐专业招生简章(河北省)(2)

2024艺考
2013-12-26 17:32:33 文/谢烨华
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戏曲器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分乐器种类,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学、舞蹈表演、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表演(京剧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戏剧与影视表演)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河北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8+文化成绩×0.2)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成绩公布
2014年4月10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校考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在网上下载打印合格证,成绩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重要提示
1、我校在河北省设置的考点,只受理河北省考生报考,否则成绩无效,后果考生自负。
2、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文类考生;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或专业方向。
3、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如所报考专业属河北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还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上)。
4、关于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情况见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5、新生入学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与招生及学籍管理有关条例不符或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110034)
咨询电话:024-86574436 86592982 86592067(传真)
招生网址: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s.sy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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