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考全部专业专业考试大纲

湖南联考大纲
2017/10/23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
1.考试性质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招生的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音乐类省统考)是面向全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的专业基础技能测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音乐类省统考主要考查考生:音乐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音乐听觉能力、识谱能力;演唱或演奏能力及表现能力;嗓音条件或器乐演奏的生理条件等。Ⅱ.考试科目及分值比例
音乐类专业考试,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分为两种类型:
1.主科报考非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主科(任报一类):声乐(涵美声、民族、流行唱法)、钢琴、器乐。占总分比例75%
视唱,占总分比例10%
练耳与音乐基础理论(笔试,80分钟)占总分比例15%
2.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
①和声(笔试,180分钟)占总分比例30%
②作曲(笔试,180分钟)占总分比例30%
视唱,占总分比例10%
练耳与基础音乐理论(笔试,80分钟)15%
三、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四、评分方式
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和音乐表现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声乐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曲目范围见附2)内选取1首歌曲作为考试曲目。
三、考试要求
1.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否则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
2.考生须背谱演唱,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四、评分方式
考官通过对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和音乐表现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器乐
一、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钢琴——练习曲、乐曲各1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
2.器乐(管弦乐器和民族乐器、手风琴)——练习曲、乐曲各1首,每位考生须背谱演奏。乐器演奏采用无伴奏形式。
三、考试要求
1.考生演奏的速度不得低于每首曲子规定的最低速度要求,否则将予以扣分甚至终止考试。
2.作品中标记的反复记号不需反复演奏。
3.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作扣分处理。
4.考生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5.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四、评分方式
考官根据考生的演奏,从音乐风格的把握、乐曲的完整性以及技术把握的准确性等方面,给予综合评分。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练耳
一、考试目的
通过对音程、和弦、节奏、曲调的听辨听写,考查考生的音准感、节奏感、音乐记忆力、记谱法以及对音乐的理解能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1.听写旋律音程。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自然音程;单音程。
弹奏方式:每个旋律音程弹3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音程2分,共10分。
2.听写和声音程。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自然音程;单音程。
弹奏方式:每个和声音程弹3遍,每遍之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音程2分,共10分。
3.听写三和弦。
出题范围:基本音级;大3、小3、减3、增3和弦及其转位。
弹奏方式:每个和弦弹3遍,每遍前均给标准音。
评分标准:每个和弦2分,共10分。
4.听写短旋律。
出题范围:一共3小题
①②小题:
C大调或a小调,2/4拍或3/4拍,基本节奏型。可包含少量连线节奏与变化音。
第③小题:
3/8拍,四个小节;
C宫系统五声调式,不含变化音,基本节奏型,不含连线。
弹奏方式:每小题弹3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并预留一小节速度提示
上述旋律中的基本节奏型范围如下:
①2/4拍、3/4拍
1605/6359924911240767472841875.png" border="0" vspace="0" />
②3/8拍
1605/6359924912880381213501799.png" border="0" vspace="0" />
三、考试形式与题型
1.考试形式:与乐理合卷,闭卷笔试。
2.考试题型:听写题。
四、考试分值与时量
1.考试分值:满分50分。
2.考试时量:20分钟。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视唱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视谱即唱的能力,主要包括基本的音准感、节奏感及音乐表现力。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考试内容
2条曲目:
曲目1.简谱视唱;
曲目2.五线谱: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
考试曲目将于考前一个月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二)考试要求
1.简谱视唱:4/4拍,包含基本节奏型,连线与休止节奏及简单变化音。
2.五线谱视唱:C大调、a小调、C宫系统调,2/4或3/4拍,以常见的节奏形态与流畅的旋律进行为主要内容,并应掌握附点音符、切分音、三连音、休止符、音程大跳(八度之内)及经过与辅助等形式的变化音。
三、考试形式与要求
1.单独视唱。考生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考前公布的视唱曲目中现场抽取简谱和五线谱各1条。
2.演唱之前由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该条曲目的主和弦及第一个音,考生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3.挥拍或击拍形式均可,个别考生由于嗓音条件所限,也可自行定调。
四、考试分值
简谱视唱,无调号的高音谱表视唱各50分,共100分,占总分值的10%。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理论作曲
一、考试目的
考查考生对作曲技术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作曲技法的把握能力,了解考生对音乐的感悟能力和创作潜质。
二、考试内容与要求
和声:传统功能和声一级关系转调之前(含一级关系转调)的内容。
四部和声写作:要求掌握四部和声的一般写作原则,能正确划分乐句结构,合理安排终止式,和声配置的功能逻辑合理,声部连接自然。
和声分析:能正确分析多声部音乐作品的调式调性,并对和弦作出标记。
作曲:包括歌曲创作与器乐曲创作两部分。
歌曲创作:为指定歌词谱曲。要求词曲结合得当,旋律流畅自然,性格鲜明,形象生动,结构完整,适于演唱。
器乐曲创作:将指定动机发展成结构完整的短小多声部器乐曲或钢琴小品。能合理运用动机发展的常用手法,能表达一定的意境或情绪,符合乐器的演奏特点。
钢琴:要求具备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情感内涵。需准备乐曲、练习曲各1首,曲目难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849)程度。
三、考试形式与时量
和声:闭卷笔试,考试时量180分钟。
作曲:闭卷笔试,考试时量180分钟。
钢琴:面试(现场演奏)。
四、题型与分值
1.和声(占总分的30%)
(a)为指定旋律配和声
(b)为指定和弦序列作四部和声连接
(c)和声分析
2.作曲(占总分的30%)
(a)为指定歌词创作歌曲
(b)将指定动机发展成器乐曲
3.钢琴(占总分的15%)
音乐类专业考试大纲:面试
一、面试对象
1.凡报考音乐类省统考的所有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所报相应专业的面试;
2.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
二、面试内容
1.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二专业(除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的表演能力;
2.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形象气质。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作为所报考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不计入省统考总分
★助力艺考:为你提供有关艺考的全面咨询服务,解答艺考过程中的所有疑惑,请关注微信号:艺考问问,艺考中的每一步都如此重要,没有艺考问问微信平台无法解答的艺考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