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2015年录取原则

湖北美术高考信息
2015/1/5
评分办法、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专业考试各科满分100分。由我校专业教师组成评卷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的4—5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查询专业考试成绩,请于2015年4月20日后登录湖北美术学院官方网站招生就业专栏(http://zjc.hifa.edu.cn/),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60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艺术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65分;语文成绩不低于85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类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四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方向,在第1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2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第十六条 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服装表演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1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2015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该计划作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之一,根据《2015年湖北美术学院致美拔尖人才选拔实施办法》,在2015年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中选拔30名,经严格测试后,拟定为计划对象。凡经“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 入选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湖北美术学院,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高考文化成绩投档分数线,录取时不受英语、语文最低分限制,择优录取,入学后直接进入 “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选拔学习。(培养方案见《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详见湖北美术学院网站主页—专题专栏—致美拔尖人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