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理工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理工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本科公办院校,学校代码:4152014440。学校坐落在贵阳市,设有蔡家关和贵安两个校区。

第三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

第四条 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贵州理工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七条 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等计划。

第八条 我校招生类别包括体育类、艺术类、普通类(含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少数民族班、中外合作办学、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专升本,录取批次有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部分专业在贵州省的录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我校在浙江、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11个省份的录取按照所在省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改革工作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普通类的阿里巴巴联合办学、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院校和专业代码,具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阿里巴巴联合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院校及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三条 普通类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若第一次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随机专业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高考成绩、学习成绩及志愿,按照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在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按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的序号顺序成绩进行比较,优先录取①成绩较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则录取②成绩较高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体育类专业(休闲体育)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含)至105%(含)之间)。在文化成绩及体育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贵州省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分÷2+专业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若专业分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面向农村及原贫困地区的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班(仅招收贵州省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

第五章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第十九条 除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英语共计2个专业高考语种必须为英语外,其余专业语种不受高考语种限制,但新生入学后必修课程都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满分值的46.666%,即满分150分制需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一条 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各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为大学英语或大学日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

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超过学校规定报到截止日期两周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毕业与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符合贵州理工学院与英国贝德福特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若有意向赴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就读的,必须完成项目人才培养计划学习并通过考核,且符合贝德福特大学入学要求,在大四时可赴英方交流学习一年。学习一年期满,通过贝德福特大学考核且达到两校学分互认要求的,将同时颁发英国贝德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助学与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git.edu.cn/zs/)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2211608

监督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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