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2年高考艺术类专业院校招生录取办法(2)

广西美术高考信息
2011-11-17 15:10:31 文/邵菲
七、录取
(一)本科层次投档规则。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该校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2.除上述所列学校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区外本科院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有备案的一志愿考生全部投放。
3.凡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区内外本科院校,在文化成绩上线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5,如学校对投档比例另有要求须书面向广西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
4.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非艺术专业,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工业设计专业、广西艺术学院广告学专业、广西财经学院广告学专业、梧州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工业设计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在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2。
5.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学校,广西招生考试院将在所有学校完成一志愿录退后,继续按以上原则投放二志愿考生。
(二)专科层次投档规则。
高职高专凡是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在艺术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上线的基础上,按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投档比例为1:1.2;凡是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广西招生考试院将文化成绩上线、校考成绩合格且备案的考生全部投出。
(三)录取规则。
对投出考生,原则上分三种录取模式,第一种按文化成绩录取;第二种按专业成绩(艺术统考或校考成绩)录取;第三种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一定比例录取。招生院校须将录取模式写入本校《招生章程》中。
1.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投出考生范围内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负责对已投出档案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广西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
2.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本校要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3.使用我区艺术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广西招生考试院将统一组织志愿征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不统一组织志愿征集。
八、其他
(一) 根据教育部201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对在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省统考、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进行处理。其中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及时将其作弊情况书面报广西招生考试院。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
1.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附件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执行院校名单
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名单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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