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

福建美术招生简章
2011-12-24 00:31:51 文/孟若熙
2. 福建、江西、湖南、安徽、浙江、江苏、山东、河南、河北等省份的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招生计划数待定。
四、报考条件及办法
1. 专业考试报名办法
凡符合国家高考报名有关规定的考生,须按户口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艺术类专业报名手续,领取准予参加艺术专业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我校招生科类为艺术(文),外语语种不限。
2. 专业考试报名须知
考生须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准予考试的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同底证件照3张,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专业考试报名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领取准考证。
五、专业考试
(一)考点及报名、考试时间安排(2012年)
省份 | 考点 | 考试类别 |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陕西省 | 西安美术学院 | 音乐类 美术类 | 2月10—11日 | 2月12日 |
湖北省 | 汉口杨汊湖 (标准化考场) | 音乐类 | 2月11—12日 | 2月14—15日 |
广东省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 音乐类 美术类 | 2月20—21日 | 2月22日 |
(二)考试内容:
1. 美术类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画具考生自备。
专业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1)素描,时间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2)色彩,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速写,时间 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 音乐类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专业考试科目:(总分300分)
(1)视唱、模唱:视唱满分为60分,模唱满分为40分,共100分;
(2)声乐:清唱歌曲一首,满分为100分;
(3)器乐演奏:演奏乐曲一首(自选,需背谱),满分为100分;
(4)可加试舞蹈表演:舞蹈种类不限,时间3分钟内。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由我校按考生所登记的地址信息寄达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六、文化考试
考生必须按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高考)。文化科目考试方案及计分办法均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办法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对于我校设单独校考的省份,在文化成绩上控制线的投档考生中,按校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江西、湖南、河南、河北省的艺术类专业按省统考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其他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投档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1.学校奖学金:设有师范类学生奖学金和非师范类学生奖学金。
2.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3.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5.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高校所在地贷款两种(选择其一)。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学费减免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全免、免1/2、免1/3、免1/4、免1/5。
7.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http://218.5.241.11:8049)。
1.考生报考期间,食宿和往返交通费用一律自理。
2.我校为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如考点设置及考试时间安排有变动,我校将及时进行网上更新,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4.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关于2012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相抵触的,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为准。
十、招生监察:
为了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各界对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我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了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十一、联系部门:三明学院招生办
招生网址:http://218.5.241.11:8040 学校网址:www.smc.edu.cn
咨询电话:0598-8399860 (兼传真) 电子邮箱:smxyzsb@163.com
联 系 人:余老师 陈老师 咨询QQ:143529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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