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学院2017年“服装设计与工艺类”专业技能考试考生须知

重庆美术高考信息
2017/1/16
一、考试时间及安排
注:考生考试场地,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二、考生报到
请考生持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按照准考证规定报到时间到场报到。
三、考试流程
到考场报到(按准考证规定考场地点报到)→报到、验证身份,进入考场→服装款式设计及款式图绘制(60分钟)→纸样绘制与白坯样衣组装(180分钟)。
四、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 服装款式设计及款式图绘制
考生根据提供的款式图片和命名要求,进行款式拓展设计,用手绘形式画出并着色。
1.制作的技术要求
(1)能够正确理解题意,进行服装款式图正面和背面平面图绘制,要求比例协调,造型标准,结构准确,线条流畅。
(2)服装正背面款式图排列整齐,美观,大方,线条清晰,画面整洁。
(3)标明款式细节,进行细节说明。
2.考生操作规程
(1)考生在开考前,对考试绘图纸进行检查,确保无异。
(2)试题以纸面形式发放,考生根据要求完成考试任务。
(3)考生只能在发放的考试绘图纸上进行绘图。
(4)考生须严格按考试要求及考试流程完成考试作品。
(二)纸样绘制与白坯样衣组装
考生根据提供的合体女装(外套、连衣裙、衬衣)款式图片和规格表,进行平面结构制图、纸样制作及组装,要求用珠针组装。
1.制作的技术要求
(1)结构设计正确、合理,符合服装款式造型要求。
(2)板型各主要控制部位的规格尺寸与号型规格表相符;样板规范,记号、标注完整。
(3)样板齐全(面料样板及零部件样板),剪口光滑圆顺。
(4)纸样缝份加放正确,规范;弧线、转角处缝份处理准确、圆顺;丝缕正确;符合工艺要求。
(5)根据绘制的纸样,用白坯布裁剪,在人台上用大头针进行样衣组装,针法规范。
2.工具的使用要求
(1)规范使用各种服装制板常用工具。
(2)组装过程中规范使用立体造型工具——珠针。
3.考试操作规程
(1)考生在开考前,对所用考试材料进行检查,确保无异。
(2)试题以纸面形式发放,考生根据要求完成考试任务。
(3)绘制的样板符合款式要求。
(4)按照工艺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纸样制作与立体造型(用珠针组装),注重外观效果。
(5)考试内容完成后,考生需将纸样装进考试密封袋,并将考生信息(考号、姓名)写在密封袋规定位置(左上角),待监考老师认可后方可离开考场。
(6)本次考试,每两人使用一个人台,单号考生使用人台左面,双号考生使用人台的右面。
五、考试流程
流程一:考生抵达考场后,考试工作人员对考生进行身份验证。
流程二:考生入场后,由监考员安排座位就考。
流程三:考试前10分钟,考务负责人宣读考场纪律,监考员发放考试材料。
流程四:考生领到考试材料后,要求其立即检查,确保无异后,再在考试材料规定位置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本人的考生信息。
流程五:考试前5分钟,考务负责人(或主考)开启命题卷宗。
流程六:考试开始和结束的信号均以哨声为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科目,须举手示意经监考员检查确认后,方可交卷离场。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考生不得离场。待考试结束,监考员收齐全部考试作品后,方可离开考场。
要求1:纸质作品的规定位置(左上角)须用黑色签字笔注明本人的准考证号、姓名等考生信息。
要求2:布料作品须将写有考生本人信息的布条(盖有考试专用章的布条)折叠缝制在衣身侧缝下摆处,如考生信息裸露在外,即作为废卷处理。
要求3:考试作品上禁止做任何特殊标记或字样。
六、考生须知
(一)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上午9:30—9:50,中午12:00-12:20)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后(即上午10:30,中午13:00),考生禁止入场。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
(二)进场入座后,考生须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以便核验。
(三)考生自备物品
1. 服装款式拓展设计及款式图绘制:考生须自备4B铅笔、橡皮、绘图工具(如水粉、水彩、彩铅等材料)、画板(根据需求自备)。
2. 纸样绘制及白坯样衣组装:考生须自备自动铅笔、4B铅笔、橡皮擦、曲型尺(服装用)、直尺(服装用)、珠针、标记带、记号笔、大剪刀、线(缝纫用)、画粉、手工针、挑线器、锥子、压轮等工具。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考试科目,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因病、因伤、因事等情况而不能坚持测试者,一律不予补测。
(五)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拒绝作弊行为,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手机、IPAD)、电子记事本等违规物品不得携带入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成绩无效。考场内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考试秩序。严禁抄录试题实施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按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六)考试进行期间,非本考场应试人员、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或吃东西;考生在考试期间如需上厕所,应向工作人员举手示意,在得到工作人员的允许后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考试结束后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七)考试结束信号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待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允许将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七、违纪和作弊处理
对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的处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号令中涉及考试相关条款执行处理。
(一)凡考生属违纪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项目,考试成绩记为0分。在考试过程中,下列情形之一者,以违纪处理。
1.考生不得向考评员报告具体所属辖区、学校名称和本人姓名;
2.考生在着装上标示或留有考生所属辖区、学校、本人姓名、特殊记号等信息的;
3. 考生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擅自在候考室外或考室外逗留;
4.考生向其他考生询问的;
5.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6.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7.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8.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9.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的;
10.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凡考生属作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本次考试记为作弊。在考试过程中,下列情形之一者,以作弊处理。
1.考生之间互相交谈者;
2.考生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室的;
3.考生在候考、考试期间接听手机等通讯工具或查看手机等通讯工具的;
4.考生查看与考试内容有关资料或者查看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5.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7.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8.故意销毁试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9.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0.传、接物品或者交换绘画作品、草稿纸的;
11.其他作弊行为。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过程将采取全程监控摄像。
(二)考试采用仲裁机制,若考生对不符合考场规定的用物,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均可提出申诉。考生申诉在项目考试后一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考务组提出。考务组在接到申述后的一个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反馈复议结果。
(三)建议考试当天考生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到达考场,乘车线路详见官网。考点将为考生预留部分停车位,相关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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