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北京美术招生简章
2015-12-22 09:49:38 文/张磊
三、校考专业报名及考试安排 (考试省份陆续更新中,请考生多关注)
(一)报名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时间安排(同一专业方向限考一次,复试时间以初试当天公布为准):
考点 | 报名地点 | 网上报名时间 | 专业名称 | 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北京考点 | 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 2016年1月10日开始网上报名网址:www.bcu.edu.cn咨询电话:010-62321818 | 表演(影视表演) | 1月21-27日或2月24、25日、2月29日-3月3日 | 1月29日或2月27日、3月5日任选一天 |
表演(编导) | |||||
表演(主持与配音) | |||||
表演(曲艺与社会文化) | |||||
表演(音乐教育) | |||||
表演(舞蹈) | |||||
表演(模特) | |||||
表演(空中乘务) | |||||
摄影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书法学 | 1月21-28日或2月24、25日 | 1月30日或2月28日 任选一天 | |||
山东考点 | 山东青岛 | 考生登录山东省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1月18日致考前4天(1月30日-2月13日系统关闭)。 | 表演(影视表演) | 考试前2天下载打印准考证 | 2月24日 |
表演(编导) | |||||
表演(主持与配音) | |||||
表演(曲艺与社会文化) | |||||
表演(音乐教育) | |||||
表演(舞蹈) | |||||
表演(模特) | |||||
摄影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书法学 | |||||
吉林考点 | 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 无 | 表演(影视表演) | 1月7、8日 | 1月9日 |
表演(编导) | |||||
表演(主持与配音) | |||||
表演(曲艺与社会文化) | |||||
表演(音乐教育) | |||||
表演(舞蹈) | |||||
表演(模特) | |||||
表演(空中乘务) | |||||
摄影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书法学 | |||||
黑龙江考点 | 黑龙江东方学院 | 考生登录http://www.网址未加载/进行报名、缴费 | 表演 | 考试时间待定,请关注我校网站 | |
摄影 |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
书法学 | |||||
(二)各校考专业考试内容安排如下:(各专业的初试、复试具体安排,请考生务必注意各专业当日发布的通知)
专 业 | 初 试 | 复 试 |
表演(影视表演) | 1.朗诵(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限3分钟以内 | 1.音乐、形体综合会试 |
表演(曲艺与社会文化) | 1.台词(限定:小说、散文、电影戏剧独白、相声、快板等片段)限3分钟以内 | 1.音乐(或唱腔)、形体综合会试 |
表演(音乐教育) | 声乐主项或钢琴主项任选其一: | 笔试:音高、音程、四分拍节奏识别,乐理基本常识的运用 |
表演(舞蹈) | 剧目片段或组合表演(可穿表演服装,时约一分半钟) | 1.基本功(需准备个人技巧) |
表演(模特) | 1.模特技巧-便装展示 | 1.量体 |
表演(主持与配音) | 1.朗诵自备稿件 | 1. 朗诵指定稿件 |
表演(编导) | 1.命题集体小品表演 | 笔试:影片分析 |
摄影 | 面试:考察色彩、影像叙事能力、文艺常识及综合能力 | 笔试:影片分析 |
影视摄影与制作 | 面试:考察图像组建能力、影像叙事能力、文艺常识及综合能力 | 笔试:影片分析 |
表演(空中乘务) | 面试:形体外观、风度举止、动作反应、普通话表达、才艺展示等 | |
书法学 | 1.书法临帖 2. 创作 3.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临帖由考点提供临帖复印件,考生按临帖复印件原有章法任选两种书体临写;创作由考生按指定的文字内容分别用两种书体进行创作;中国古代书法常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
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舞蹈专业的考生:剧目片段表演自备服装,音乐需成CD光盘,不得用手机等设备播放。 基本功考试需穿基本功训练的专业服装。
2、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
①考场提供钢琴和电子伴奏音乐播放器,但不提供钢琴伴奏人员,可由考生自带钢琴伴奏及其他电子形式的伴奏带。
②考生弹奏练习曲的速度应接近原谱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
③主考教师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演唱(或演奏)的时间长短。
3、 空中乘务专业考生面试合格后,由民航专业体检队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乘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专业体检。原则上体检安排在面试的第二天,具体时间地点详见考场通知。航空体检费:300元(复试合格后,由民航体检队统一收取)
四、合格证发放及志愿填报
1. 我院各专业(方向)按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当某个省份合格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我院将不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于4月25日以后登陆我院招生网站(http://rec.bcu.edu.cn)查询考试结果,我院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考生可关注“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微信公众平台查询考试结果。
2. 考生填报志愿时,请以当地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代码及专业代码请在当地招生办公室统一发放的招生报考资料上查询。
五、录取原则
1. 艺术类专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所规定的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
3. 美术类专业:
专业成绩我院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成绩,在联考合格基础上,我院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得出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4.表演类、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及书法学专业:
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联考范围内的,我院使用省联考成绩;省联考范围内未涉及到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院专业考试;个别省份在省联考合格基础上,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详见我校网站。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各省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各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无单科成绩要求。
六、毕业证书及就业
1. 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城市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
业证书,符合《北京城市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 毕业生可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推荐,自主择业。
七、入学与复查
1.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在学院批准注册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2. 新生入学后进行报考条件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伪造学历、隐瞒病史、有舞弊行为等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或原单位。
3. 美术类本科专业入校后需进行专业课统一测试。
4. 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5. 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注:以上所有内容最终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编:100083
电话:010-62321818
网址:www.bcu.edu.cn
如果大家需要了解北京城市学院最新招生简章、招生信息、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历年考题、优秀试卷、分数线、录取查询 请点击:北京城市学院艺考专题网站:/edu/beijingchengshixueyua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