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相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招生院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一条学院性质:民办全日制(教发函〔2004〕71号)

办学地点:陕西省 西安市 尚稷路8715号

培养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制:四年

第二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简介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是国家教育部2004年5月批准成立(教发函[2004]71号)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院现设有10个系,4个教学部,19个研究所,31个本科招生专业,建有3个省级科研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获批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门课程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计划在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通过改革传统的教学计划,构建了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实施了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以育人为宗旨,以教学为中心”的办学理念,围绕“保证基础,强化实践,注重能力,提升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着力构建按社会需求设置专业,按学科大类打好基础,按就业方向安排模块,使学生横向可转移、纵向可提升,形成了“理论教学体系、实践教学体系、素质拓展提升体系”三位一体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创新意识和综合素质,努力将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合理知识结构、较高综合素质、持续发展能力、社会责任感和竞争力强的优秀人才。

第五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环节,成绩合格,颁发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第六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等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专业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根据各省录取模式的提档要求及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二条 学院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各省志愿填报和录取模式,按照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和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平行志愿位次为序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相应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专业科目成绩合格(省统考或省联考)、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分数线者,根据各省招生计划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时,按照考生位次高低顺序择优录取。陕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录取。

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考科目范围填报志愿,并按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规定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除艺术类专业外,学生进校第二学期末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院遵循属地原则,收费按在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抄送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学院奖学金:

学院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学院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学院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优秀学生干部奖:每生每年200元;

学习进步奖:每生每年200元;

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每生每年200元;

优秀社团:优秀社团一等奖:每社团每年1000元;

优秀社团二等奖:每社团每年600元;

优秀班级:每班级每年400元;

优秀宿舍:每宿舍每年300元;

学校助学金:贫困生生活补贴:每生每年2000元;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社会资助

资助名称:席酉民“创业与竞争力”新星奖学金

资助标准:6000元/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其它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西安市 经济技术开发区 尚稷路8715号邮编:710018

学院招办:029-86652007、86652008、86652009、86654990(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xjtucc.cn招办网址:http://zhaoban.xjtu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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