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办法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2023年本科招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东北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注册地址: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学校国标代码:1914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四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分省、区、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分省、区、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经学校集体研究后将预留计划和因生源不足而调减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或有同分考生的省份。

第六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生的招生对象为:国家统一组织考试的高考生(含中外合作办学、定向就业生)。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调档比例、体检要求、加分政策、录取规则、优先顺序、专业调剂及退档、征集志愿(二志愿)录取规则、内蒙古录取规则按《东北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执行。

第八条 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大类,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校后根据《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关于大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在该招生大类的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民族学专业不实行大类招生,按专业录取。

第九条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由东北大学与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按照专业录取,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

第十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由东北大学与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本项目采用“3+1”中新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按照专业录取,学生进校后应当在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前三年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完成第一阶段的全日制学习后,满足奥克兰大学注册条件的学生赴奥克兰大学进行为期一年的第二阶段学习。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语种有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于大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教材和英语授课,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定向就业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定向就业生的考生须在报考前与定向单位联系,了解定向单位对定向就业生的要求,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共同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书。

第十三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渠道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标准,普通类专业(除民族学专业外)学费为6240元/年;民族学专业学费576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5600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学年学费标准为50000元/年,国外学习阶段学年学费标准按照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当年学费标准由奥克兰大学收取,同时免收国内学籍注册费。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具体情况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收费标准详见在各省(区、市)公布招生计划中的有关说明。

第十五条 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电话:0335-805179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统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咨询电话:0335-839641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咨询电话:0335-8396496。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http://zs.neuq.edu.cn/。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凡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办公室电话:0335-8051798;纪委办公室监督申诉电话:0335-805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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