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最新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校考安排

陕西美术统考
2010/12/22
专业课校考
1.所有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除外)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其它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非美术类的艺术专业课考试由各招生学校组织。其校考成绩只用于本校录取。
2.个别学校的艺术类专业包含在我省的美术类专业目录内,但其培养方向(史论、表演、书法)对素描或色彩无要求者,可于2010年1月15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征得我办批准后,该专业不按美术类对待。
3.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应于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表样见附件3),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外省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工程大学考点进行考试。对在陕设点而不在指定考点组织考试的外省院校,其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4.校考于2010年春节后进行,3月底前结束。报名、考试时间和地点由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相关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学校咨询。
5.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强专业课校考的组织管理。要严格报考资格审查,认真审查考生《身份证》、《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和本人是否相符,对美术类考生还必须审查其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合格证(学校可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防止替考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考。要加强试题、试卷、答卷的安全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加强评卷管理,笔试科目由2名以上教师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生答卷(或视频资料)必须保留1年,以备复查。
6.各招生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自行确定校考成绩合格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合格考生成绩,向成绩合格考生颁发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7.我省实行网上报送专业课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对报送人数超过本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数4倍的,不予接收。
8.省招办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各学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