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 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 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确保安全、公平、科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全程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公平、科学。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组。督察组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受理举报,安排巡视员对学院复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检查,严格履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

(三)各招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工作,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命制复试题库及评分标准,准备复试场地与设备,巡视和检查复试过程,审核学院(领域)拟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确保本领域研究生招生安全、平稳、公正。

(四)各招生学院成立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复试及总成绩评定;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件、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及复试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考生的初试试卷。每个复试小组设评委5位,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外语水平较高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担任(各学院派专人任秘书,不算入复试评委)。复试人数较多的领域可成立若干复试专家小组。复试小组名单应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复试

(一)复试原则

1.安全性原则。确保复试试题保密安全。复试过程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确保复试安全平稳。

2.公平性原则。做到政策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健全监督机制,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

3.科学性原则。科学选择复试方式方法,规范复试组织管理,积极探索人才选拔规律,不断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方式及时间

1.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请参看我校各招生学院复试细则和复试指南。

2.我校首轮复试时间:2023年4月9日—10日。

3.学校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轮复试,若进行二轮复试,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学校统一向社会公布。

(三)复试内容

复试由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包括笔试、面试、思想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试四个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进行计算。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心理健康状况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笔试由研究生处统一组织,心理健康测试、思想品德考核、面试由各领域组织。

1.笔试(闭卷,占复试总成绩的30%)。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对各相关领域专业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笔试卷面满分为 100 分,考试时间为 120 分钟。

2.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专业素养测试两个部分,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取评委评分的平均值。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专业素养测试不少于20分钟)。

(1)综合素质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仪表形象、语言表达、外语能力、反应能力、才艺特长等;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知识结构、培养潜力等综合素质和心理素质;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发展潜力。

(2)专业素养测试(50分)。主要考查内容包括:考生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活动的能力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考核方式主要以讲课为主,讲课内容由各领域自行确定。

3.思想品德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心理健康测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参加心理健康测试。

(四)复试流程

1. 缴费

2023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 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一)到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同时领取复试通知书和体检表。学院需根据审核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交研究生处存档。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密封完好的《黄冈师范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附件二)(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2)本人身份证、准考证(遗失者可免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普通应届生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资格审查时出示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待新生报到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等,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3)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准备近期1寸免冠彩照5张,其中一张用于体检,我校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文件要求执行。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扫描件,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大专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6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成绩证明,复试时须按照同等学力考生的有关规定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2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各学院要对考生报考资格和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对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一定要在网上进行复核。

国内学籍学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实,国外学历通过留学生服务中心网 http://renzheng-search.cscse.edu.cn/核实。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3.体检

体检费60元/人。具体时间复试指南中明确,考生携带体检表到校医院缴费、体检。

4.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心理健康测试。

5.复试

考生完成资格审核、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后,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面试。考生进入笔试教室或面试候考教室时间不得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加试科目将在笔试后进行(加试科目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要求加试科目单科不低于50分,总分不低于120分,否则不予录取),对跨专业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由各学院根据复试细则决定。

(五)复试要求

1.为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在本方案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内容包括:复试时间、地点,各招生领域的复试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各学院的《细则》经研究生处审核后,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和本学院网站上公布。

2.要采取“两识别”“四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3.采取差额复试方式,拟录取考生与参加复试考生比一般不低于120%的比例,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扩大比例。

4.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要对评委进行培训,如保密要求、招生政策、选拔标准及方法等,要充分发挥和有效规范评委的作用,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行为,有直系亲属报考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专业的复试工作。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5.复试时,笔试和面试需在有视频监控的教室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且复试过程可录制存盘。面试前通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顺序,做好抽签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

6.督察组要加强复试录取工作全过程的巡视督查,对不符合国家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7.严格贯彻国家第七版新冠肺炎防控方案的精神,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使用。

三、调剂

(一)调剂原则

1.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鼓励师范类考生调剂我校;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符合要求的预调剂申请考生。

3.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英语一、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

4.同等学力考生调剂所学专业与所报考专业应相同或相近,专科毕业生毕业后应在所报考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两年。

5.调剂教育管理专业领域考生,需是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7.调剂为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必须符合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二)调剂程序

1.考生必须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申请。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我校首次开放调剂系统时间为 4月6日0:00-12:00,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填报调剂申请。

2.学校通过查看调剂考生材料,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考生名单。

3.审核通过的复试考生名单统一通过“研招网”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需在系统中及时确认。

4.复试结束后,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设置待录取状态,考生需在系统中及时确认。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录取,专项专用。报考和调剂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在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下,我校将按照初试分数从高到低,择优通知复试。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调剂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五、加分项目

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复试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招办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 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破格。我校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录取。

七、录取

1.根据各招生领域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标准分*50%+复试成绩*50%),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等因素,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初试标准分=初试原始分/初试满分*100;

(2)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2.我校招收的第一志愿和调剂考生采取“同步复试,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一志愿考生录取后的计划余额用于录取调剂考生。

3.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要求相同、复试同步、分开排名”的方式进行录取。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品德考核(政审)、体检、心理健康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过程中如有不诚信行为者,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成绩合格线由学院自行划定,但复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5.各学院复试工作完成后,召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向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

6.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考生必须于24小时内回复,否则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且一旦接受拟录取,原则上不再办理取消拟录取操作。

7.首次复试结束后,各招生领域未完成录取计划将收回,学校统筹再分配。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追加到生源充足的学院,并按该学院补录顺序录取。

8.研究生处将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内容中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要另行公示,并说明情况。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9.拟录取研究生名单公示期满,各学院为每位考生填写“录取审批表”报送至研究生处。

10.录取的全日制考生奖励详见我校2023 年教育硕士招生简章。优质新生奖学金标准一志愿新生根据初试成绩排名,各领域取前 10%进行奖励,8000 元/生;调剂生根据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取前 5%进行奖励,5000 元/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奖助参照国家相关文件执行。

八、信息公开

1.复试前,在研究生处网站上(http://yjs.hgnu.edu.cn/)公布学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各领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和享受加分政策、专项计划考生名单。

2.首轮复试结束后,在研究生处网站上(http://yjs.hgnu.edu.cn/)公示第一批拟录取名单(含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排名),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

3.如果进行第二轮复试,复试前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布招生计划调整情况。

4.第二轮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示第二批拟录取考生名单。

5.研究生处在网站上公布举报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

6.拟录取考生名单如有变更(如取消录取、增补等),另行公示,未经公示的名单一律不得录取。

7.黄冈师范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3-8835189,yanjiusheng@hgnu.edu.cn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3—8621623,jiwei@hgnu.edu.cn

九、责任

学校主要负责人为学校研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按岗位职责负相应责任。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各领域研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各领域直接责任人,其他人员按岗位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十、说明

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由黄冈师范学院研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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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2023年教育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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