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石油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工作的通知(2)

陕西考研动态
2013-9-27 11:35:38 文/徐漫远
2、接收办法
(1)申请者需在规定时间(2013年9月30日前)内提供申请材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或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已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英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校审核,确定复试名单。
(3)院(部、系)组织复试(2013年10月中旬完成)
复试工作由院系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西安石油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制定院系推免生复试工作办法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应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外语测试等内容。
(四)录取阶段
1、复试合格者,由院系提出初步拟录取意见,报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接收函。
2、被录取者即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必须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3、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后,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五)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体检不合格;
5、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四、工作要求
各院(部、系)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推免生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推免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推免生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掌握推荐和接收条件、标准和方法、程序,切实保证推免生质量,维护推免生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加强对推荐和接收两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推免生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2014年推免生工作的通知(含附件一至附件二)第一次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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