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3)

北京考研招生简章
2013-9-26 08:59:33 文/孟若熙
学校根据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1.新生奖学金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MPA、MBA两个专业除外),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有关新生奖学金的说明:
(1)评定原则: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初试、复试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获奖比例:各专业录取总人数的70%左右。
(3)奖学金金额:除中欧法学院各专业外,其他各学院奖学金金额均与首年学费等额。(中欧法学院奖学金金额由学院另行规定,详情可查询中欧法学院网站。)
(4)新生奖学金冲抵第一年学费。
2.二年级、三年级奖学金将根据前一年的在校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评定奖学金。
3.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不享受奖学金。
4.MBA、MPA和中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办法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
5.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西藏单考考生不享受奖学金,有关待遇根据国家政策执行。
6.学校设置“助教”、“助研”和“助管”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通过勤工助学来获得生活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下“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http://www.cupl.edu.cn/xsc/)。
(三)助学贷款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的自筹经费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详细信息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资助管理中心”栏目(http://www.cupl.edu.cn/xsc/)。
十一、毕业就业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我校按相关规定,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2.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生毕业后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在职考生回原单位,非在职考生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
3.定向就业硕士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十二、信息发布和其他事项
(一)招生信息官方网站
我校发布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官方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ate.cupl.edu.cn/yzb),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简称“研招办”)主办。
(二)各招生学院、研究院官方网站
访问各学院、研究院官方网站,请查询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学校主页网址:http://www.cupl.edu.cn。
(三)有关材料发放
1.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书及复试结果:考生自行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2.录取通知书:由研招办寄发本人。
3.其他通知都将网上公布,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四)禁办考研辅导班
学校严禁校内各单位和个人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硕士研究生考研辅导班,严禁组织或参与考研辅导书和辅导资料的编写工作,严禁本校在职教师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考研辅导活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予以公布。
(六)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基础培训和就业
1.被录取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新生,先到北京邮电大学基础培训基地集中进行一年基础强化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我校学习。
2.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3.生源身份为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
(七)现役军人报考研究生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相关规定办理。
(八)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旧1号办公楼304室)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图文传真:010-58908074/71
电子信箱:zfyz@cupl.edu.cn
官方网站:http://gate.cupl.edu.cn/yzb
十三、附录(招生专业目录、初复试命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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