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东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辽宁)(2)

江苏考研招生简章
2012/10/15
三、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学校将审查复试考生相关证件和材料,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学位证、准考证以及盖有原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时补验毕业证、学位证)。
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不到或有其他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准考。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考试
(一)初试 请考生于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
初试日期为2013年1月5日—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7日进行),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初试成绩约在2013年3月中旬公布,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下载。 初试科目设置:
统考: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其中自命题科目346体育综合、625体育学基础综合,满分300分。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英语二(满分100分)。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04英语二(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政治理论(满分1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业务课一(满分150分或300分)、业务课二(满分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单独考试各科均为我校自命题。
(二)复试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按照教育部规定,我校根据初试成绩和生源情况自主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复试的具体时间及其他事宜请于3月中旬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考政治理论。
五、录取及调剂
(一)我校自2012年起将在部分学科实行一级学科统一划线,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二)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奖助学金等级及录取类别。
我校将与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及其单位,在考生录取前,签订协议。
我校单独考试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委托培养,工商管理硕士及公共管理硕士考生的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2013年我校单独考试计划预计招收40人,其中理学、工学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低于单考名额的70%。
(三)凡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合格分数线但没有取得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我校将本着对考生负责的态度优先考虑其在校内相关专业进行调剂录取。未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国家调剂政策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院校,具体的程序及要求届时请到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六、其他
(一)统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三)我校不办任何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往年专业课试题,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可到各学院网站查询,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购买。
(四)录取为下列专业的部分考生须选择秦皇岛分校导师,具体专业为:科学技术哲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技术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材料学、材料工程(专业学位)、通信与信息系统、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系统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控制工程(专业学位)、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环境工程、国际贸易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企业管理、数量经济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英语语言文学、英语笔译。另外,材料学、材料工程(专业学位)部分考生须选择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导师。
(五)我校从2009年起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用以奖励(资助)学习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的在校研究生。
(六)关于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招生方式详见《2013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2013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七)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的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