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

天津考研招生简章
2011/9/23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4)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此后一律不作修改。
4.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6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5. 关闭报名网站
2012年1月9日12:00,关闭报名网站。
八、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我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2.在职人员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
3.同等学力人员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发表论文的杂志及复印件。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考试时间:
(一)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二)2012年1月7日-8日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
外国语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十、初试成绩于2012年3月中下旬在我校网上查询。
十一、复试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内容请见复试通知。调剂生须加笔试,同等学力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为笔试。
复试是对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复试是硕士生招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十二、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型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网址未加载)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十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我校、用人单位和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对在报考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将予以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罚;对作弊的在职考生由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或按照培养合同就业。
十五、其他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十六、咨询方式: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117 号
邮政编码: 300204
电 话: 022-23280352
传 真: 022-23280352
电子邮箱: graduate@tjfsu.edu.cn
联系部门: 天津外国语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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