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
2023/4/1
贵州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项目名称
可测
次数
合格标准
男性
女性
50米跑
1
≤9.2秒
≤10.4秒
立定跳远
3
≥2.05米
≥1.5米
1000米跑(男)
1
≤4分35秒
≤4分36秒
800米跑(女)
引体向上(男)
1
≥9次/分钟
≥25次/分钟
仰卧起坐(女)
以上4个项目须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七条 报考非公安类专业的考生不参加上述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报考我校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贵州省考生须在本科提前批次填报志愿,报考我校非公安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在本科志愿栏填报。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类招生、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有关规定进行分流。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非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报考我校的省外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次时间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同志愿下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进行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省(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考生排名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二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学生入学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非公安类学生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开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物价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标准收费。
录取批次 | 招生大类及专业 | 学费 | 住宿费 | |
提前录取本科批次(公安类专业) | 4100元/年 | 1100元/年(6人间) 1200元/年(4人间) | ||
4200元/年 | ||||
普通二本批次(法学类) | 法学 | 4100元/年 | ||
第九章 管理与就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依据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可享受相应等级奖学金。并根据国家及省教育厅有关精神,对贫困学生给予国家或省级贫困生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察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六条 学生就业。公安专业毕业生,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5407599,0851-85407159
监督电话:0851-85400182
传 真:0851-8540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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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