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高校招生简章
2023/4/1
第十三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具体要求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提档。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按“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若服从调剂,将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将按规定作退档处理。
3.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共两个,分别是音乐表演和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都仅在河南招生,若河南省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音乐类(音乐表演专业)
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录取时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等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 环境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方向)专业]
按照河南省投档规则,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录取时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俄语,其他各专业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政策。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二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请填报高考志愿报考我院。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河南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学费:理科类专业4200元/年/生;文科类专业37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与俄罗斯叶列茨基国立大学合作办学)学费标准126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8-10人间,拟定400元/年/生;6人间,拟定7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奖、助、贷设置:我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优秀大学生奖金3000元/年;综合奖学金1600-600元/年;专业奖学金200-8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300-4300元/年的助学金,也可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递交与企业签定就业协议书后,颁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制的就业报到证。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全国各省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0371-6496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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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访问并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