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4届普通本(专)科毕业资格审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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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22
各教学院(系):
为做好毕业生学历证书发放及电子注册工作,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长江大学学历学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4届普通本(专)科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学分修读情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学位外语成绩,毕(结、肄)业及学位结论等。
二、审核程序
1、教学院(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认真清理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的学分(除毕业论文(设计)外),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及学位外语成绩,对学生能否毕业,能否授予学士学位作出初步结论,并填报《2014届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表格附后,纸质及电子表格)。对审核初步结论为结业或延长学制的学生,要填写《长江大学毕业生延长学制或结业、肄业申请表》,院(系)签字后一同报送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