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3)

山东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5
第二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三)在尊重考生志愿的前提下,学院可依据考生成绩及综合素质等因素对专业进行个别调整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入学试点招生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复、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网上管理平台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毕业生待遇
第二十六条 依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颁发经省教育厅审核、编号,国家教育部学籍信息网上电子学籍注册的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学院高职(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退学或受处分开除的学生退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多种奖助学金奖助品学兼优的学生。依照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奖、助、补、减”等资助措施,确保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咨询电话:0531-58663619、58663622、58599386
传 真:0531-88947574
通信地址:济南市二环东路6997号 邮编:250014
第三十条 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