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艺术学院201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2)

辽宁高考招生简章
2014/5/13
2、高职专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 费 (元.人/年) |
670202 |
音乐表演(声乐演唱方向) |
三年 |
13000 |
670202 |
音乐表演(乐器演奏方向) |
三年 |
13000 |
670202 |
音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方向) |
三年 |
13000 |
670202 |
音乐表演(流行音乐方向) |
三年 |
12800 |
670202 |
音乐表演(学前音乐指导方向) |
三年 |
13000 |
670101 |
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 |
三年 |
12000 |
670101 |
艺术设计(景观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三年 |
12000 |
670101 |
艺术设计(油画方向) |
三年 |
12000 |
辽670136 |
室内装饰设计 |
三年 |
12000 |
670103 |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
三年 |
12000 |
670105 |
人物形象设计 |
三年 |
12000 |
670108 |
雕塑艺术设计 |
三年 |
12000 |
670111 |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12000 |
670112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12000 |
670305 |
影视动画 |
三年 |
12000 |
670203 |
舞蹈表演 |
三年 |
12000 |
670205 |
影视表演 |
三年 |
12000 |
670307 |
主持与播音 |
三年 |
12000 |
620401 |
市场营销 |
三年 |
9000 |
620501 |
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方向) |
三年 |
9000 |
640101 |
旅游管理 |
三年 |
9000 |
五、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艺术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艺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本科艺术类学生16000元/年,普通类学生130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左右,具体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校按辽价发【201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3.学费、住宿费、退费标准如有变化,按当年物价部门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七、本科新生奖学金颁发原则
1.本科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取得以下规定名次的新生可向学院申请新生奖学金。
2.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属于省统(联)考的,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5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5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6-1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3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11-2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2万元的新生奖学金。其统(联)考成绩排名达到该省专业统(联)考前21-30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1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3.凡上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考生,参加我院组织专业加试的,其加试成绩排到参加我院专业加试所有考生前3名的报考我院,被我院录取并取得学籍给予叁万元的新生奖学金。
4.以上专业或专业方向新生奖学金的申请办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录取办法说明
本科艺术类考生: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美术类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工艺美术专业、动画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美术学专业按照综合分1(综合分1=文化分*40%+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分2(综合分2=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4.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流行音乐方向)、音乐表演专业(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影视表演方向)、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
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