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4)

天津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9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2%以上。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修满所学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学分,经审查达到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天津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字样;高职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注明“高职”字样。对符合《天津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关于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关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度天津师范大学所属校区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天津师范大学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使用统考成绩录取省份适用)》、《音乐学(音乐学与实用音乐艺术方向)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招生简章》请登录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一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天津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 www.网址未加载
电子邮箱:shidazhaoban@126.com
电话:022-2354133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3号
邮编:300387
专业介绍
经济学(本科类)
经济学专业
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基础,熟悉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比较熟练地掌握现代经济分析方法,知识面较宽,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组织、决策、管理和协作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具有向经济学相关领域扩展渗透的能力和市场经济的实践能力,能够进行企业自主创业、创新,在各类企业、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投资管理工作,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道德领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专业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