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动画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2)

吉林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8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考试合格成绩,认可统考的省份,在各省招生办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我院根据生源情况,个别专业可能适当划定专业分数线,再按合成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按合成分数排名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进入计划的200%,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合成分=文化课分数×0.4+专业课分数×0.6;其他专业合成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0.4 (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合成总分=文化课分数×0.6+专业课分数)。
3.调档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执行各省(市、区)招办规定的最高投档比例;
4.院校志愿: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如某个专业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总体计划仍有空额,则按志愿顺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
5.同一院校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同分录取原则:艺术类考生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依次为专业、英语、语文(表演专业在专业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数学、英语、语文。文化产业管理、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广告学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英语、数学。
7.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8.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个别省份除外,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文、理招生计划)。文理兼招(不做文理科单独计划)的省份,投档后文理科考生分开排序录取。
9.专业下设两个以上(含)专业方向的,入学后根据学院相关规定选择。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网址未加载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识路168号
联系电话:0431-87021904、87021910、8701115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吉林动画学院艺术专业介绍
动画专业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熟悉动画市场营销及企业管理,具备动画创作的基本知识和创作基本技能,能在影视与动画制作团体、动画应用机构、动画传播企事业单位从事动画前期策划、动画作品创作、动画企业管理、动画衍生品推广、动画技术应用,以及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动画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
核心课程:
中外动画史、解剖与透视、动画造型基础、动画剧本写作、动画角色设计、动画场景设计、动画原理、动画角色表演、动画视听语言。
绘画专业(漫画、商业绘画方向)
培养目标:
绘画专业是当代绘画教育的拓展与补充,融现代绘画理念与当代新媒体、新产业于一体,培养具备较强的专业素养及实践技能、具有较强商业绘画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能在各类相关出版机构、虚拟3G公司、广告传播、网络公司、学校、画廊、工作室、培训机构、电子商城等领域从事各类商业漫画创作、漫画剧本创作、数字出版物创作、高档商品画创作、名画临摹与修复、商品画装裱及经营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