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上海体育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 上海市 杨浦区 清源环路 650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育类专业: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的有关体育类专业体检要求,能完成体育类专业专项学习。
十、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省内艺术类统考合格、我院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中舞蹈编导专业(体育舞蹈方向)考生分男女分别排序,择优录取。
2.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地区考生按综合分=体育总分×6×55%+文化总分×45% 投档录取。
3.单招类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上海体育学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30分;具备运动健将及以上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原始分基础上增加50分。所设项目的招生人数根据考生人数、考生综合成绩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