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 市 嘉定 区 嘉行公 路 851 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
九、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录取不分文理,按进档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的30%与美术统考成绩的70%合成分,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当地省级招办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同分情况下,按美术统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
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达)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美术统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70%。
2、非艺术类传媒策划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