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上海高考招生简章
2014/4/21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宝山区锦秋路299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自治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
语种的要求
不限。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各省市录取规定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从高到低录取。
2、对实行传统志愿(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无志愿级差。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加分的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承认各省的专业考试成绩,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文科同分按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同分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再同分,按语文、数学成绩相加,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