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4年上半年海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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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4
第五步: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第六步: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左右。
第七步: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通过面试测评软件系统提交评分。小组评分情况应抄录于《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备查。
九、面试项目及分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满分100分,各项目分值具体如下(中职教师面试分值同中学教师):
序号 |
幼儿园教师 |
小学教师 |
中学教师 |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项目 |
分值 | |
1 |
职业认识 |
10 |
职业认识 |
5 |
职业认识 |
5 |
2 |
心理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10 |
心理素质 |
5 |
3 |
仪表仪态 |
10 |
仪表仪态 |
10 |
仪表仪态 |
5 |
4 |
交流沟通 |
15 |
言语表达 |
15 |
言语表达 |
15 |
5 |
思维品质 |
15 |
思维品质 |
15 |
思维品质 |
15 |
6 |
了解幼儿 |
10 |
教学设计 |
10 |
教学设计 |
10 |
7 |
技能技巧 |
20 |
教学实施 |
25 |
教学实施 |
35 |
8 |
评价与反思 |
10 |
教学评价 |
10 |
教学评价 |
10 |
十、违规处理
参加面试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诚信应考,如违纪作弊,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十一、合格证明
笔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可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十二、咨询
有关面试问题,可咨询省考试局,咨询电话:65986606;有关政策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咨询电话:65232872;有关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可咨询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办,咨询电话:65203038。
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面试,请注意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发布的相关信息。
海南省考试局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