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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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31
一、 教师资格分类及受理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应届毕业生申请相关教师资格,统一由学校受理材料,向学校所在地上述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学历达标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申请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养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四)普通话达标
申请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人员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余达到二级乙等。
三、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起,所有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及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