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工作规则(试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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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二十三、教育局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重视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工作中的问题。对反映属实的,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情况;对不属实的,也要妥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注意与新闻媒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推动和改进教育工作。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二十四、林区教育局实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干部职工会议和教育工作会议制度。
二十五、党组会议。教育局党组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讨论教育战线重大决策、决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副书记受党组书记的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非党员的局班子成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十六、局长办公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一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讨论、研究局机关科室及二级单位提请决定的事项,并作出决定。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工作。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受局长委托可以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参加,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二十七、行政会议。行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讨论、研究、安排部署教育局阶段性工作以及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提请决定的事项。会议由局长或副局长(受局长委托)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二十八、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每周星期四下午召开,通报教育局工作情况,安排部署教育局工作,组织学习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时事政治。会议由分管机关的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受分管机关领导委托)主持,教育局及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二十九、教育工作会议。教育工作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半年召开一次。安排部署或总结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由局班子成员主持。教育局机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及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参加会议,必要时,中心完小以上学校校长也可参加会议。
三十、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行政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局长签发。会议决定的事项,各科室、二级单位、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必须道照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按规定报局办公室。
第九章 公文审批
三十一、公文审批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局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三十二、教育局二级单位、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报送教育局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除局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局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报送教育局审批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局班子成员的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局长审批。
三十三、教育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向上级提出报告和请示、人员任免,由局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