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架林区工作规则(试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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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8
十六、教育局年初确定科室、二级单位、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目标责任任务,由科室、二级单位、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落实,并在年中和年末向教育局报告工作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教育局将根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进行奖惩。
第六章 工作报告制度
十七、坚持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教育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情况,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及时处理,并于事件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政府办公室、政府秘书长和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省教育厅报告。重大事项3小时内报告。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和突出事件要在事件发生后的3小时内向教育局报告,报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瞒报、谎报和虚报。
十八、建立日常工作报告制度。每月根据月初政府工作安排于每月28日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向政府分管领导和政府办公室报告。各直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各科室按照教育局月初工作安排每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及下月工作安排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送局办公室。报告工作,一般情况按分管分工规则汇报,特殊情况可向局长直接汇报。
十九、局长、副局长每月将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在局长办公会议上报告,副局长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向局长报告工作。
第七章 行政监督
二十、教育局要按照行政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司法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并向政府领导报告。
二十一、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十二、教育局及各科室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建立信箱,收集民主、民智。局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热情接待上访群众,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切实贯彻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